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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12:23:24瀏覽441|回應0|推薦0 | |
整型名醫林政誠 逃稅 、罰鍰共千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前出面指稱替立委吳育昇偷腥對象孫仲瑜減肥十公斤的整型名醫林政誠,被台北市國稅局查出逃漏綜所稅七百多萬,加計罰鍰,共一千多萬元,林政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林敗訴,本案可上訴。 林政誠原本是小兒科醫生,後來順利轉型為整型醫生,並替多位名人進行整型手術。台北市國稅局查出,林政誠是北市「林政誠兒科診所」負責人,九十二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該診所執行業務所得為五百六十五萬多元,但財政部賦稅署調查後核定為九百三十一萬多元。 再經國稅局人員計算,合併核定他和太太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應為三千四百八十八萬多元,要求他補繳漏稅額七百一十四萬多元,並處以三百廿三萬多元罰鍰,共須繳納一千零三十七萬多元稅款。 林政誠不服,認為重新計算其綜合所得,是將其太太銀行帳戶存款等資金納入他的執行業務所得,與事實不符,但台北市國稅局駁回其訴願,林政誠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人員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訪談林政誠的太太,她承認該診所收入大多收取現金,並存入她本人和林政誠所有的銀行帳戶,稅務人員因此核定該診所收入資料逐筆核對,計算出林政誠應補繳漏稅額七百一十四萬多元及三百廿三萬多元罰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24/today-p9.htm 引用工商 98/07/19《社論》 「...而為免稅捐稽查人員過度濫用權力,甚至在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中還規定,稽查人員在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只有在「報經財政部核准」之後,才可就納稅義務人之資產淨值、資產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 國稅局引用林政誠和他太太所有的銀行帳戶之存款簿當做課稅依據,必須根據所得稅法第83條之1事先向財政部報准才可就引用,國稅局若未事先向財政部報准就是瀆職違法,建議當事人可以就此項國稅局違法情事向監察院檢舉,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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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