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2/01 19:12:59瀏覽617|回應2|推薦22 | ||
最近社會上廣泛討論的案子,絕對是江國慶被冤殺案。江國慶在十五年前被指控性侵一女童並殺害她,因此被軍方執行死刑。但是江國慶表示絕對不是他做的,即使是死前,庭上問他有無遺言,他也提筆寫下了冤枉他的長官名單,還說「就算是死,也要畫作厲鬼報仇」。一直到過了十五年的最近,他的冤情才總算為世所知。 這實在是太荒謬了!根據最近的新聞報導,軍方幾乎是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江國慶就是兇手,僅憑一張自白書(而且是軍方刑求逼來)的情況下,就將江國慶執行死刑,根本是有罪推定原則,有悖於法。實際上,現在的各種訴訟法律明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而且僅憑一張自白書,根本不可以當成證據。記得我還看過法務部出的宣導漫畫,自白書可能是被刑求逼供的,也可能是有人故意要找人頂罪背黑鍋的,更可能馬上反悔說那是我做夢夢到的。自白書根本不可靠,現在是科學辦案的時代,一切都要講求證據。 誠然,十五年來偵辦案件的技術有所增加,原本檢驗不出指紋的證物,現在可以檢驗出真凶許榮洲的指紋了。可是,就算是當時沒有檢驗出真凶許榮洲的指紋,也沒有證據明白的說是江國慶的啊!甚至原本認定是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現在也被查出,根本只是「鼻涕」,與精液是天差地別! 軍方絕對要負起責任。光是「刑求」這一點就很有問題,我看到許多軍官在冤枉江國慶後居然還日漸升官,甚至還當過國防部長,就真的很生氣!他難道可以把責任全都撇得一乾二淨?他就沒有任何政治或法律責任? 這件案子讓我想到蘇建和案。在當初命案現場被警方破壞、沒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竟然就指控蘇建和等人有罪。根本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人是有罪的,硬要判他們罪,幾乎根本可以說是心虛。因此最近總算有平反,蘇建和等人獲判無罪。不過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我也可以理解,真兇一直找不到,總是希望能有個人擔起責任。現在只有蘇建和等人被指控,那也就姑且把仇恨發在他們身上。這案子纏了這麼久了,對蘇建和、或者是受害者家屬,都真的很可憐、很可悲。國家的偵查制度與司法制度,害慘了他們。 江國慶的案子也是,刑求本身就不應該,二十一歲的青春生命被害,江家人被不名譽汙衊了十五年。馬英九總統今天中午就特地到江家道歉,並在他新設的臉書上表示: 「江國慶先生生前疑遭不當偵審一案,監察院已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所涉違失,國防部自應深自檢討。今天國防部已公開向江君及其家屬道歉,後續責任追究,將依法儘速進行。 「軍中發生此一案件,我深感痛心。我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有責任代表政府公開向江君和他的家屬道歉。我已指示國防部,協助家屬透過法律程序平反江君名譽,積極協助家屬辦理賠償事宜。雖然這樣並無法挽回江君年輕寶貴的生命,但希望能夠撫慰家屬心靈,尤其是他去年含恨而逝老父的在天之靈。 「同時,對於軍中發生此一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我也要求國防部痛加檢討,絕不容許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為本案造成社會不安,向全國人民表達深刻歉意。 「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是我最重要的施政理念,本案發生在十五年前,現在台灣司法環境與當時固然已經不同,但仍有繼續改革的必要。本案更顯示政府必須繼續堅持改革理念,絕不容許無辜者蒙冤受害,一定要讓司法勿枉勿縱,做到厲行法治,保障人權,以維護社會正義最後的防線。」 中華民國的法治仍然有待加強。畢竟軍人也是人,受到訴追的時候也該受到基本人權的尊重。至於有人會把這件案子提升到廢不廢死刑的高度,這一部分如果之後有空,再來好好說說吧。 【民國一百年二月三日補充】近期有人提倡「特赦江國慶」,施明德更公開呼籲「道歉先生快特赦」。但是,個人認為,「特赦」是給「有罪」的人赦免,雖然執行上更加快速,但並不能達到平反的效果(例如先前陳水扁的案子有人說馬英九上台之後會不會「特赦」,特赦並不否定陳水扁貪汙,只是不對其施刑);只能通過「再審」程序,將江國慶的死刑判決撤銷,方為正辦。而為尊重司法獨立,馬總統說至少需六個月,總統也不能對司法體系下指導棋,雖說是正確的,只是似乎有點沒顧慮到江國慶家屬的情緒就是。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