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農業死亡證明書
2008/12/21 00:19:32瀏覽2843|回應4|推薦11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應該就等於是台灣農業的死亡證明書了吧!

對照歐美等所謂的已開發國家、先進國家對於農業、農民的照顧以及對於農地的保護與保育,限制農地的變更與移用,台灣的政客卻視農業如敝屣,只會一味地配合著利欲薰心的炒地皮商人,推出一個又一個把農地變更為建地的法令條例。這些充滿漏洞,為了土地開發業者量身定做的條例,讓想要炒地皮的人很容易就可以藉由人頭買地、欺瞞農民等方式,取得足夠的土地面積比例和所有權人比例,取得農村社區重劃的合法權力,把一方又一方阡陌縱橫天賜良田變成一排又一排廉價卻醜陋的農村別墅社區。

早在這次行政院推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前,民國89年頒佈施行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就已經是台灣優良農地的病危通知書了。

我這幾年參與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非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審查,在審查同意變更的土地面積和同意變更的土地所有人時,往往會發現有意開發土地的業者以數十名人頭購買一塊面積不怎麼大的農地(共同持分),設法擠過土地面積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土地所有人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門檻,發起成立重劃會,然後硬生生地把好端端的農地變更為建地。不同意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人的農地一樣會被納入重劃區,由農地變為建地。這些農地變建地的土地突兀地位於一大片農地之間。但是,終究一塊又一塊地變更,蠶食了台灣的優良農地。

假如是政府主辦的,則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地方辦理,行政與規劃費用由政府負擔。辦理規劃的工程顧問公司經公開招標遴選。確實每個縣市一年約兩處。
但是根據第九條則是民間可以自辦。自辦時其規劃由重劃會自行付費由民間的工程顧問公司為之。自辦重劃的數量沒有限制。

即使是我身為審查委員,理論上我個人可以不同意變更,但是這一切的土地交易、重劃會籌設、申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都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在條例中,完全沒有任何條款與「不同意」參加重劃的農民或土地所有人權益的相關條文。換言之,他們的權益是完全被忽略的!我只能就重劃區的土地配置、道路與排水等公共設施的適當性進行審查,在此之後就只能眼睜睜地「依法」同意土地的變更作業。

這次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只是把農地變更搞得更強制化,而且把建設相關的項目擴大但卻要不同意參加的農民一起負擔,這只是更明目張膽為所欲為吧!

看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就知道我所看到的不公不義了:

名  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公布日期:民國 89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 7 條 農村社區內私有土地符合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第 9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成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關之籌備作業、重劃會組織、重劃申辦程序、重劃業務、准駁條件、監督管理、獎勵、違反法令之處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獎勵事項如下: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面積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者之同意,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第 11 條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前二項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
依前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重劃區內重劃前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百分之四十土地,其超過依前項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部分,準用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

********************************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強勢兼併、開發土地,被批「滅農」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bird&aid=2491143

 回應文章

Winston
貪婪之島
2009/03/08 05:30
從版主所言,台灣這小島和幾百年前荷屬東印度公司經營其實差不多.都是為了利益,不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國民黨擁有龐大黨產,他的權力結構和東印度公司沒什麼不同.台灣仍然是個被殖民的小島.農民則是幾百年前的農奴.

啥啊?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對不起,你已被列為黑名單! 系統將自動重導...
2008/12/21 13:34
真抱歉。嗆錯人了。小弟知錯。以後小弟只敢嗆馬英九。

在網路上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與鳥先生一同分享:

==========

我不知道周老師在建中教書幾年了,也不知道周老師是否熟知建中的傳統。當然,我也不清楚,因為我熟知的是二十多年前的「建中傳統」,隔了二十多年,我不知道建中傳統改變了多少!但想想在當時蔣經國當總統的年代,白色恐怖還沒結束,我們同班同學雖然沒有機會能夠「嗆蔣」,但是上軍訓課三不五時嗆教官別跟我們講什麼黨外都是暴力份子中共同路人、台灣人還不夠資格實行民主、學生就是要愛國守秩序,上三民主義課跟老師鬥鬥嘴吵吵別再說蔣中正是民族救星、三民主義是世界上最好的主義,上國文課吐槽老師那套軟趴趴順民儒家思想;即使和教官對罵到面紅耳赤,被教官罰站整節課,被教官威脅要記過,把三民主義老師氣到想揍人,把國文老師罵哭了,也沒有人真的在怕被記過退學的!幾個「頑劣」份子心裡想的是我們課外書籍文獻讀得可能比老師們還廣,辯論起來完全勝利,誰怕誰?我們既沒問候教官和老師的父母親,也沒有拿刀拿槍要去幹掉蔣經國,我們就看你教官老師想辦我們要記我們過,是否想得出我們違反哪一條校規?

二十多年後的今天,馬英九學長自己上建中校慶大會演講。在台灣這個馬英九最愛講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人人都有言論自由,學弟在台下嗆聲,既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也沒觸犯哪條校規,他只是很清楚地表達他個人的意見。在我們這個「民主法治」國家,嗆聲是不必選擇時間地點的吧!嗆聲也沒傷了馬英九學長一根汗毛!連嗆聲學弟的口水,都不可能噴到馬英九學長的身上!

至於是否如周麗麗老師說,這位學弟的行為不是應有的待客之道,這就大有爭議了!學校的主人到底是誰?假如主人是校長和老師,那麼校長老師確實已經善盡了待客之道。那麼嗆聲學弟,他個人的嗆聲行為即使馬英九學長這位「客人」不悅,但因為學弟們不是主人,因此他並沒有違反了待客之道。假如,建中的主人是學生,那麼絕大部分的學生都安安靜靜乖乖地聽馬英九學長在台上致詞,講那些什麼願景之類的勵志警語,一位學弟孤伶伶地嗆聲,顯然表示了他身為主人之一,對於馬英九學長這位客人有意見。既然他是主人之一,他對於訪客有微詞,大聲喝叱幾句,又有何不可。若我們家中來了不受我們歡迎的人,身為主人的我們說上他幾句有什麼錯?既然學生是主人,何需勞煩到老師來責怪他違反待客之道呢?假如是包括校長和全體師生都是主人,那麼同樣地道理,這位學弟嗆了馬英九學長幾句,有什麼了不得的?

若今天在校慶大會上致詞的是李政道、張忠謀、白先勇、林懷民,不僅沒人會嗆聲一定都聚精會神地聽講,甚至於感動落淚;是楊承琳,大概只有尖叫;是陳水扁,大概是一片噓聲和罵聲,可能連雞蛋和石頭都飛上台了!馬英九學長只被一個小學弟嗆了幾聲,有啥好大驚小怪的?若換成了三十個學弟高聲尖叫不停,持續大喊我愛你,讓馬英九學長演講講不下去,不知道是否就是符合「待客之道」了?

... 對於一向被認為是自私、對社會公義漠不關心的建中人來說,這位嗆馬學弟的行為絕對是替建中人加分的!身為建中學長,我對於這位學弟絕對是大加讚揚!同樣地,若是哪位學弟在民進黨挺扁的場子去嗆扁、罵扁、打扁,我更會大大褒揚,並且更是佩服得五體投地!豪氣過人!勇不可擋!

我一定得說「嗆馬學弟,加油!」

... 老師們,請鼓勵建中學弟們,想嗆就嗆,愛嗆就嗆吧!

權威,永遠是知識的敵人。權威,永遠是德行的敵人。權威,永遠是真理的敵人。

台灣歹完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呸 back at you
2008/12/21 12:42
樓下的真是個沒教養的 SOB, 只會成天到處放屁.
既然如此不認同, 又沒人強迫你來, 你為什麼不滾? 你為什麼不滾? 你為什麼不滾? 你為什麼不滾?......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12/21 10:22
往往會發現有意開發土地的業者以數十名人頭購買一塊面積不怎麼大的農地(共同持分),設法擠過土地面積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土地所有人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門檻,發起成立重劃會,然後硬生生地把好端端的農地變更為建地。不同意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人的農地一樣會被納入重劃區,由農地變為建地。

============

這麼不認同現行法令,你為什麼不辭職?你為什麼還當審查委員?你想跟以前的那些綠賊一樣,嘴巴裡說一套,實際上腐化得比誰都快嗎?

你是不會辭職嗎?你是不會辭職嗎?你是不會辭職嗎?你是不會辭職嗎?是誰拿槍逼你繼續當委員?是誰拿槍逼你繼續當農村殺手?

任何一個小學生都能想出更公平的投票計算方法:
票數=持份比例 x 持有時間 x 過去五年平均產值
以前三七五減租時代也許只能用算盤,很多東西不方便計算。現在有電腦跟 Excel,為什麼不改規則?難道過去八年「三級貧戶」「台灣之子」當總統,時間都用在貪污上面?

滾啦。要改革也不需要你。你可以閉嘴。你可以乖乖回家。

嫌算數學太麻煩,可以規定同一家族幾親等內持份可以加總,總持份超過 3%,持有人最短時間不得少於一年,過去五年平均生產 ...。自然可以讓有效經營的人有更多票。

什麼?你說台灣農村腐化,改革力不從心?

那你為什麼還不辭職?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