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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有權人的遊戲?
2013/06/04 17:41:13瀏覽317|回應0|推薦13

  看到今天這樣的新聞,只有感慨兩字可以形容。

  古人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到了今天這個民主時代卻變成了「可以為王子量身打造律法」?而且還可以溯及既往。原來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這麼偉大;原來民主時代是這樣的玩法,與君主時代相較能不汗顏?律法,果真是有權人的遊戲?難怪立委民代總是在信任度調查中敬陪末座。

  余資質駑鈍,慕道近十年了,不解聖經的地方依然如雲。尤其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羅馬書三章28節「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如今,我似乎終於明白了:為何聖經不強調遵行律法的重要?原來,律法是「人」訂的,人會有偏差,人,可以為自己的行為立法除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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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烏龍! 漏1字 教授未除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林毅璋/台北報導】                
2013.06.04 03:00 am
 

立法院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因通過的條文漏了一個「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這項「立法疏漏」將立刻影響檢察官以及法官對偵審中案件的認定,恐怕又是一場司法災難。

據了解,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原本應為「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但通過的條文卻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規定,教授不是職員,因此,教授們並不在除罪化的範圍。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昨天是修法通過後第一天上班,已注意到這問題,但當初修法內容非主計總處提出,是立委提案,主計總處未參與修法時的朝野協商,目前沒有明確因應辦法,但不排除協同教育部、人事總處甚至法務部進行跨部會討論與認定。

教授是否除罪,尚有「文字上」爭議,但法務部昨天已開會認定,喝花酒報公帳被依貪汙罪判刑定讞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適用除罪化條文,將在總統公布新法後第三天零時獲釋。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晚表示,此次修法從頭到尾都是立法院朝野黨團主導,如果真產生「喝花酒者除罪、教授不除罪」問題,解鈴仍需繫鈴人,宜由立院於臨時會提復議,行政院尊重立院的處理。

立法院五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而且溯及既往。外界解讀,包括台大急診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在內的數百位大學教授,因研究費核銷問題被控貪汙都將解套,但仔細看修正條文,卻有疏漏。

新條文規定,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已報支不符法令的相關費用,應繳回。

其中,適用對象「各大專院校職員」,依大學法第十五條、大學法第四章規定,「大學教師」不能解釋為「職員」;另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二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指的是大學以外的學術研究單位,公立的如中央研究院,私立的如中華經濟研究院,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當然不包含大專院校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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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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