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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23:19:46瀏覽367|回應0|推薦20 | |
果然是樹大招風,無怪乎中國人有所謂的「老二哲學」。 60年代以前大學就是一個窄門,公職(含教師、軍人及公營事業)則是一個更窄的門;好在是時台灣經濟起飛,大家都有好日子(沒了怒氣),公職人員也安分地過「清貧」的生活,守著一層不變的死薪水。 十年風水輪流轉,在經濟不景氣的時代,公職人員因為不受經濟波及,對比之下的高薪成了眾矢之的,也成了立委、媒體...鬥爭的對象,打著「共體時艱」的大旗,開始修理公職人員...。代表公營事業的大企業台電、中油首當其衝,狠狠地被修理:腰斬績效獎金(上限2.6降到1.2)。其他公營事業也遭池魚之殃。 在這裡我依媒體的報導,試圖提出幾個問題,盼能獲得一些理性思考: 一、立委在這個當頭(102年)去追殺(溯)砍100年的績效獎金,站得住腳嗎?法律不是有所謂的不溯既往原則嗎?立委們這樣的決議只能說是「荒唐」。 二、100年、101年都結束了,100年的績效獎金都還沒核定,已經對不起這些員工了,還好意思去「追殺」嗎? 三、因工作績效獎金的行政審查程序冗長(超過半年以上),公營事業員工如果沒有透過「借支」,根本沒有年終獎金(去過年)。(民營企業都在農曆年前發放,讓員工過個好年) 四、工作績效獎金不是公營事業自訂的辦法(所以不是自肥),是公營事業主管機關為了公營事業的績效訂定的辦法,要砍績效獎金,應該從源頭去砍--也就是去修改績效獎金的辦法後再實行;立法委員大筆一揮砍了績效獎金,有立法權干預行政權之虞。立法委員的決議應該是:公營事業的績效獎金辦法應送院備查,或另以法律定之。而非立法權凌駕行政權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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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