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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11:33:06瀏覽1219|回應1|推薦39 | |
主動出擊第一炮 本人尤XX因為本社區大樓採購餐點事宜,一時不查,誤信訛傳,張貼公告於XXXX社區電梯內,至使B女士名聲受損,承 經過討論,我們一直都處於捱打局面,任惡勢力宰割,也為了救 除了貼電梯內公告欄,晚上幾個人分頭進行於約300戶住戶貼門上或塞入門縫,大廳信箱也通通投執,目的就是讓防堵只貼電梯內公告欄時,某些人怕讓住戶看履履被抽掉的小動作,同時連署書名冊放置管理室,讓住戶簽名認同共鳴。 想當然耳,B女士馬上找她的忠實信徒連夜擬訂對策,散佈風聲包括: 警告住戶如果簽名就會被告、要提告訴會花費許多公款、轉移目標批評漫罵…….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 PS : 尤老 引用文章 豬羊變色 天理何在 ? 引用文章 天助自助者 But , How can I do ? XXXX重要公告 主旨 : 追討本社區歷年來遭侵吞之管理費 1. 多年來社區住戶皆曾聽聞以前某些人侵吞挪用大家所繳的管理費,然而本社區卻無具體行動、任其逍遙法外。 2. 經管委會數位委員搜集多年來的資料,並請專業人員計算,粗略預估遭侵吞金額約300萬至600萬。 3. 敬請同意授權由XXXX管理委員會向法院提告追討,同意者請至管理室於連署書簽名或蓋章。 4. 連署資格:年滿20歲,房屋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或直系血親、旁系血親,若非屋主本人,請於備註欄寫明與屋主關係,例如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姊妹。 5. 待法院判決後所追回款項,即時召開臨時住戶大會,討論 (1)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平分,每戶約分回1萬至2萬元。 (2)存入公積金,降低月繳管理費。 6. 有參與連署者應有分配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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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