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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之妙,妙不可言
2011/10/12 00:49:42瀏覽4083|回應2|推薦19
「發包」,就是把工作透過一定的程序,包給別人做,如此就可以讓有能者為大家服務,而且讓有能者得到工作。有些工作規定必須發包執行,所以,就會依照層層的規定進行發包事宜,這些都可以監督,除非有人不走正道,否則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所以,公共工程有發包,而且透過品質管制的手段,自然使得工程能夠合乎規定。
但是,鯊魚今天談的不是這種「發包」,而是官場上打太極拳的「發包」。
鯊魚的某位護理系的學妹在某公家醫院工作,由於政府推動垃圾分類,垃圾減量,該醫院領了公文,也就交給環境維護專責單位來處理。說實在的,現在人力縮減得那麼厲害,工友越來越少,負責環境維護的人力,都要外包給合約廠商處理,要自己來負責垃圾分類,以及資源回收,根本是天方夜譚。所以,該單位就寫了簽呈,要求護理部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的工作,還訂立了罰則。於是,若是在非感染性的垃圾裡,找到一條沾血的紗布......罰!找到一根用過的大棉棒.......罰!假如找到注射針頭,那麼環境維護單位會派人到貴單位興師問罪.......而且重罰!於是,各病房的護理長都愁容滿面,因為,很多垃圾根本就是家屬亂丟,現在都變成護理長的責任。據擔任護理長的學妹說,護理長們每個都唉聲嘆氣,因為好不容易發的一點獎勵金,都給醫院用這個垃圾分類未落實的理由,全數收回。更有趣的是,到了年終結算,醫院因為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還賺了一點小錢,又讓上級敘獎,那些環境維護組的公務員,人人記功,個個甲等,還被院長稱讚。
鯊魚聽完這件事,忽然想到,原來該負責垃圾分類任務的,到底是那個單位呢?看來絕對不是護理部。原來應該做垃圾分類工作,必須每天加班,然後天天被院長叫去罵,應該是環境維護組的那群人吧!他們把自己的苦差,利用工作計畫簽呈,把自己從執行者,轉換成管理者,於是工作別人都去做,功勞我們獨佔,若是發生任何不合規定的事情,一概都不是環境維護組的錯,都是護理人員沒有用心,所以,要懲罰他們辦事不力,對院長不忠。
聽完以後,也只能跟學妹安慰一下,畢竟鯊魚自己也是被人家提醒垃圾要放對垃圾桶的。只是,鯊魚忽然發現,除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以外,原來很多單位都在玩這一招。這個「發包」給人家的作法,其實,連很多高師單位都樂此不疲,鯊魚忽然理解箇中的奧妙了。
最近,有個醫療事件爆發,把責任都推給某位醫師。鯊魚讀了不少醫界人士的評論與爆料以後,赫然發現,原來,有個有趣的單位,原本必須統籌這個特殊醫療行動,卻把這項工作發包給想要做,願意做的醫學中心,績效好的時候,還年度頒發感謝獎狀給那幾家醫學中心。現在出事了,衛生署只跟醫學中心究責,卻沒有人問那個組織的負責人該不該切腹自殺,只是一直請那家醫學中心的醫師認錯並且多反省。

好了,說到這裡就夠了......
總之,以後切記,有任務下來,「發包」就是王道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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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主義
2011/10/29 19:23

反正只要是影響我權益的, 就不是好政策.

樓下的觀點也就是如此. 如果這樣的觀點是對的, 那為什麼需要督導單位呀? 當然第一線的疏忽本來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但是有哪一家醫院是"真的" "撥了"一筆經費進行鼓勵, 還是只是高壓執行單位, 我想樓下"筆者"應該很 清楚.

不過修理那家醫學中心的"錯誤"其實是很不合理的, 因為那個高層, 也是那個醫學中心所組成的, 自己人修理自己人本來就是那家醫學中心的專長. 就像幫派老大殺人了, 找個小弟出來頂罪. 只是頂罪的那個是自己想要出來的, 後來發現不是只是坐牢幾年, 是要拉去打靶, 這時臨陣脫逃, 好不要臉.

這只是狗咬狗的事, 誰都沒有對, 事也從來沒有被解決. 真正的核心問題, 在這次根本沒有人討論. 只是因為是最大幫派出事, 其他幫派誰敢說話呀? 到時下次初一些小事時被滅幫, 你就知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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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偏差的觀點?還是制度?
2011/10/17 17:04

1.在醫院會接觸到感染性廢棄物的人,除了被治療的病人外,就是醫師及護士為主,他們必須在第一時間決定是否放入感染性垃圾桶,一但放錯,無論是另由他人再次處理或是混入一般垃圾中,都會造成感染或人力的浪費.所以護理人員認為事不關己的心態,實在是一種觀念偏差!難到其他沒有"發包"的醫院,他們的護士就沒有這項工作嗎?

2."賞罰合一"的制度原意是提撥一筆獎金給護理單位,作為做好工作的獎勵,如果有疏失(如環保局罰款)也應從此支應;但該院將扣款當作環管單位的績效這是制度上的偏差,作好的成果獎勵環管單位也是以偏蓋全,更應該獎勵護理單位!

建議作者分清楚是否是制度偏差?,也不要因此合理化護理單位的觀念偏差!

筆者曾為醫院事務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