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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比中指,只是精神病發作?
2010/12/27 00:06:35瀏覽7969|回應9|推薦28
引用文章擋救護車 駕駛稱緊張致病發

前幾週的一個早上,鯊魚開著陳舊的小汽車,送小鯊魚跟鯊魚嫂去看病,在他們下車之後,鯊魚打了方向燈,以極慢的速度,慢慢轉入慢車道,這時,一個穿著全套高級自行車行頭的人,騎著一眼就知道身價不斐的公路賽車,高速呼嘯從鯊魚後視鏡的死角衝出,同時熟練地用左手向下比中指給鯊魚看。
鯊魚很鄉愿地想,大概他的水壺本來就是要用中指勾吧!也許這人大概是中指很長,而且靠著黃金中指賺了很多錢,家裡的汽車一台可以買十部鯊魚這台破車,而現在騎的自行車比鯊魚開的小汽車還貴吧!說不定,他只是在工作上不能講「E04」.....
沒想到,這週又跑出一個傢伙,開著Smart ( for four?) 在路上故意阻擋救護車前進,而且又是拿黃金中指出來比,這次好像是朝上........從影片上看來,他至少有三次機會讓道,但是他都沒有這麼做,而且還搞那些挑釁的把戲,果然又引發眾鄉民的憤怒,意外地讓人肉搜索變成本年聖誕節的最重要活動。人肉搜索的壓力是很大的,加上電視台也故意時時播放加上跑馬燈,又有名嘴加持相罵,果然就受不了出來投案。只是,他的理由叫做「躁鬱症」發作,想要利用心智喪失來躲避一切。

鯊魚不打算跟進一起問候他們的母親與十八代祖宗,因為,他們不配

但是,這件事情讓鯊魚想到好幾件事情。
首先,台灣人真的很喜歡比中指,不知道是不是嘻哈MV看太多,還是因為這些人一舉手,除了中指以外,都會縮起來,前幾週的經驗,加上這個傢伙,讓我想到「富而好禮」果真很難做到。只是開個賓士與瑞士合作的SMART,就囂張到這個地步,也難怪那些開P車,F車,會在高速公路亂飆,如入無人之境。
其次,這個「躁鬱症」......其實,並不是「精神官能症」(Neurosis),而是「精神病」(Psychosis)。精神病患可否擁有駕駛執照,而且在藥物控制不大好的狀況下開車,真的該好好討論。鯊魚猜「公民團體」應該會為了精神病病人的人權,而出來反對取消精神病患的駕駛執照吧!這個議題,應該可以讓他們在2011年很有事做。
還有,車主明知到自己的小孩有「精神病」,一緊張就會做出奇怪反應,竟然還讓他開車,如今變成全民公敵,豈是一句道歉就沒有事?還是因為八十幾歲,心臟都停了,還要費力急救,怎麼不簽個「拒絕急救」,害她的兒子,為了健保,為了避免阿婆接受「無效醫療」的苦心,被大家誤解了。
更重要的是,此人得到精神病,顯然不是考駕照時候的狀態,因為那時必須接受比較嚴格的體檢。所以,他的「躁鬱症」顯然是考到駕照以後發生的。在換發執照時,竟然沒有發現這個人有精神病,可能喪失行為能力,可見駕照的換發,的確有問題。所以, 2011年開始,是否要在汽車駕照換發時,進行體檢,以及心智能力再評估?不然,下一回出毛病的時候,駕駛人又說他有「精神病」,那天發生的事情(因為吃藥?)都記不得。只是,要是真的來搞駕駛人體檢這套,除了作心智調查之外,還建議45歲以上駕駛人,都要拿出沒有冠狀動脈疾病的證明,免得有人開車開到猝死(鯊魚沒有那麼壞心,是說自費64切電腦斷層冠狀動脈血管攝影,不是心導管啦)。而所有人要接受不定時驗尿,以確定沒有吸毒,或是服用鎮定劑。假如,這些檢查都是自費,那麼,一定會讓很多人不想開車,因為開車都要花這麼多錢,這麼一來,一方面可以節能減碳,另一方面還可以讓國內醫療產業蓬勃發展,真是太棒了。

這樣看來,這位中指先生,一比中指,一踩煞車,一個心慌,一個記不得,竟然把大家罵馬總統的能量都吸收過去,又為2011年政府施政找到重大課題,而且不知不覺中促成了不分藍綠,不分族群的大聯合,功德無量啊!

要拱這位先生代表第四勢力參選總統嗎?主要政見:開車比中指無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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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elshark&aid=473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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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2010/12/28 04:35
教育失敗,無論是家庭教育(中指蕭之父),或是學校教育(博士生中指蕭),他們都做了最負面的教育,中指蕭之父的辯解由此看的出,家庭教育遠重於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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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制度
2010/12/28 02:46
 

A貨外觀與正貨一樣﹐價錢就差很遠﹐但用下去就發覺很多地方還是有分別的﹐因為兩物除了A貨是抄人家的設計外﹐從選料到製造﹐都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A貨可以容易分出來﹐但各國各地方的制度呢? 先進國與開發國的制度當然不一樣﹐所以生活的品質及保障就分別很大了。 東方國家硬件事事學歐美﹐但其法律制度﹐生活方式﹐教育方法﹐就以自己的土法來制訂﹔名為本國色彩或合乎國情﹐甚或本土化﹐就弄個四不像的法制出來了。

我常對那些因為覺得物價﹐樓房價便宜而想到大陸或其他國家長居的人﹐問幾個問題﹔

就是當你有急病或意外受傷時﹐你最想身在那裡?

當你不小心觸法或得罪黑白道時﹐你最想身在那裡?

當地有大災難或動亂時﹐你最想身在那裡?

如你的答案還是當地時﹐就可成行了。

在太平不算盛世的三地﹐看到一點東西﹐比較一下:

香港: 買了什麼東西﹐簽了什麼美體約﹐不管是用騙的﹐逼的都不能退錢。

在加拿大﹐我今天買了什麼﹐明天發覺你減價的話﹐我都可拿回差價﹐除了一點例外﹐什麼貨在一定時間內都能退﹐最長是三個月﹐對買家是十足十的保障。

大陸: 凡大樓火災一定死很多人。因為防火附例不一樣﹐真有火時什麼都動不了。

在加的附例可以令小工程停擺﹐大家都十足照做﹐建築大改動時連老中都不敢亂來﹐不然保險就沒有了。 舉例: 在溫市的民居不管是新建或改建都要加裝防火噴水系统。不然不發執照。

台灣: 看到響號的救護車在趕路﹐不但沒有車相讓還可擋路﹗ 而順行的都沒有停下來。

在加只要有響號公務車聽到時﹐不管來路﹐順路的車都立刻要靠邊擠﹗要停下來﹐因為這車可逆向來搶路的。你檔路的話﹐給撞死還會給告的﹗

A制度。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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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沒神經病,但也常常比中指!
2010/12/27 20:49
由於自己的俗辣個性  都是在車內比一比自己爽  沒人看到滴!也常常問候亂開車的那些人的老木!呵呵~~

sho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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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2010/12/27 20:12
其他都是假的.
消滅台灣的納粹黨-民進黨!
通過族群平等法,強制解散民進黨!

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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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要脫罪卸責的藉口
2010/12/27 10:18

躁鬱症患者不會在事後不記得自己做過些什麼,蕭姓駕駛說因為病發,所以不記得自己有比中指,完全是胡扯!

躁鬱症雖然發病時間迅速,但臨床上鮮少有患者是「瞬發」,蕭姓駕駛說因為救護車救護車鳴警笛又按喇叭,讓他感到緊張,導致瞬間發病,根本是在鬼扯!

何況,既然感到緊張,應該是「鬱症」發作,蕭姓駕駛的反應,卻是作出「躁症」才會顯現的挑釁行為,可見所謂發病云云,完全是卸責之詞!


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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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
2010/12/27 10:02
我就直接變更起訴法條,直接以殺人罪判處十年好了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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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檢察官‥‥
2010/12/27 07:41

如果我是檢察官‥‥

我會讓這個俗仔有兩個選擇!

一是以過失殺人、妨礙公務、公然侮辱三條罪名起訴!

二是讓他以『無行為能力』方式終身吊銷駕照!

因為他不再適合開車,除非有醫師能證明他的噪鬱症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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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法源
2010/12/27 06:48
就只能就妨礙公務送辦
至於這類人士可否繼續開車
那就得等立委慢慢討論
或許有一天,會通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