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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美婷下架,基於專業, 藥師不該把關?
2010/10/14 20:16:24瀏覽991|回應2|推薦8
引用文章諾美婷下架 把關推給藥師?

看到這篇文章,鯊魚忽然想到一年前寫過一篇文章,似乎引用的文章也是出自同一位藥師之筆。

引用文章吃偽劣藥以致於洗腎,藥師不要逃避責任 (引用的那篇連結已經失效,要到聯合報的資料庫去找)

你看了這篇文章寫了半天,到底在講什麼呢?

不要被他寫得那麼多的文字搞得頭昏轉向,其實,他只有一句話:「雖然醫藥分業,是為了民眾用藥安全,但是藥師根本不能也不必要把關負責(原因無他,賣這藥大概都是自費為多吧!..........)

老實說,諾美婷下架之前,開出去的處方籤,千千百百,到了病患(或者該說是消費者)手上,醫師是沒有辦法追回來的,已經拿到諾美婷藥物的病患(或是消費者),要不要冒險繼續服用,老實說,也很難監督。但是不論如何,當他們沒有藥物,要拿著處方籤,來到藥局領藥,打算繼續戕害自己健康時,為了病患(或是消費者)的健康,有「藥德」的藥師該怎麼辦?
相信眾鄉民一定會說:「應該阻止病人取藥,即使有被病人殺死,導致家裡的妻兒老小無人照應的可能,也要捍衛病人的用藥安全。」
結果這位藥師居然認為,「處方籤合法,所以,不能不給藥」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算是哪門子的「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既然那麼想要「醫藥分業」,請拿出有「藥德」,不要有點辛苦就把責任往醫師那裡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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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elshark&aid=4499929
 引用者清單(1)  
2010/10/16 23:27 【毛志民的部落格】 醫藥分業,藥師無用藥把關之責?

 回應文章

塔頂的鋼鐵鯊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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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打筆仗
2010/10/17 13:31
引用文章醫藥分業,藥師無用藥把關之責?

鯊魚看到你的部落格文章,笑了

鯊魚是從海裡被抓回巨塔裡的,海水的滋味我是知道的。

I am a nice shark, not a mindless eating machine.

If I am to change this image, I must first change myself.

Fish are friends, not food   ......Bruce, Finding Nemo

為受難者祈福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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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藥師, 台灣本來就是這樣
2010/10/15 11:13

學長說的情形根本就不只藥師

要不然那些錯判性侵的美少女戰士級恐龍法官是怎麼來的?

就"性侵"的判例來說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多如牛毛, 過時而互有漏洞

法官應該要拿出最有力嚴懲色狼的法律

保障婦幼弱勢

結果勒?  法官判得那個樣子還說是法律的問題

這些人果然是"美少女戰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