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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0:26:19瀏覽574|回應1|推薦3 | |
司法改革要靠下面這些人: 1. 司法院長賴浩敏:剛換。經馬英九提名立法院通過,已經上任了。 2. 司法相關人員:特別是檢察官和法官,這些人要自愛是最重要的。 3. 立法院諸公:法官法審議中。另外不合宜的法條也要修正。 如果司法改革做不好,總統可以把司法院長換掉,立法委員可以修法把司法官換掉,老百姓可以把立法委員換掉! 一個案子判了有爭議,就要總統出來管,這不是司法改革,是司法墮落!看看陳水扁把台灣司法玩弄成什麼樣子,現在還有人執迷不悟,要馬英九來跟著搞! +++++++++++++++++++++++++++++++++++++ 另外,法官其實也常常揹黑鍋,法官其實只是被動的判決者。如果檢察官或原告,在起訴或告發時引用的罪名或法條不正確,法官不能就該罪名定罪,就只能判無罪。或者法條本身有漏洞,被告鑽了漏洞法官也是無可奈何,這就要修法才能解決。 話說回來,陳水扁的貪瀆案,照周占春的判決書所言,他若不是存心放"水",也絕對是迂腐偏執的法匠。因為他明知憲法被李登輝修得混亂殘破,卻引用一堆教授的見解,把總統權責的矛盾拿來做總統的護身符。教授們認為依憲法精神,總統不該有權無責,應回歸內閣制;但明明台灣現行總統職權更接近總統制,總統確實掌有實權,周占春卻以陳水扁踰越了總統職權的部份不具實質影響力為由,而判一干人等皆無罪! 陳水扁案跟陳哲男案有異曲同工之"妙",在於:我權力之大到誰都得看我臉色辦事,所以誰也不敢不"孝敬"我,但我拿了錢你的事也未必會成,反正你也拿我沒輒。最後這種拿錢未必辦事,不拿錢絕對不成的做法,反而成了貪瀆的"護身符"。 老百姓絕對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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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