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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0 22:56:37瀏覽1993|回應1|推薦0 | |
【中時電子報戴志揚/專題報導】 最近一、兩年,很多銀行為催討呆帳、卡債,開始借重坊間的討債公司,討債公司轉而成為銀行財團的打手。銀行通常會依債務人的信用好壞、償還能力及利息回收多寡,以債款的三至四成價格將債權賣斷給討債公司。據悉,目前承接這類銀行債權的討債公司,以「竹聯幫」、「天道盟」幕後主導經營者為多,生意也最為興隆。 當然,這些銀行委外的討債公司,當然不會掛上「討債公司」的名號,實際上卻是透過合法的申請,成立所謂的「融資顧問」、「財務管理」、「金融管理顧問」等公司企業型態經營,但是私底下卻是宛如「吸血鬼」般的運用暴力討債之集團。 為何坊間討債集團多如過江之鯽,且旗下組織成員兇神惡煞,處處逼人還債,手段殘暴卑劣,原因就在於有「暴利可圖」,一般而言,催討回來的債款,討債集團與委託債主五五分帳;如果債主交情夠,最低也要四六分帳。 台灣討債集團的手法,師承「香港古惑仔」經驗,尤其在香港黑社會電影裡常見的討債情節,如在債務人住家及公司大門潑漆、潑糞、灑冥紙或寫上讓人怵目驚心的恐嚇字眼等,甚至以鐵鍊由外捆鎖對方大門的場面,都一再地出現。 有些討債公司更使出精神虐待等「柔性攻勢」,直接廿四小時跟監欠債者、或是到欠債人公司及門前大喊某某某「欠錢不還」,令欠債人名聲破裂。討債集團小弟臉皮厚、手法專業的程度,可能連專業演員都自嘆不如。甚至還有討債集團仿效連戰出訪大陸時,小學生大呼「連爺爺,您回來了」的歡迎詞,由小弟在債務人家門、公司前排排站著,輪流喊著避不見面的債務人的姓名「某某某你回來了」。 經濟部商業司去年曾決議,禁止民間設立討債公司,包括銀行、電信業者都不能委託債務催收公司處理,且規定台灣地區944家公司營業項目涉及催帳部分,均須到商業司辦理取消。商業司表示,業者如果不自動來辦理取消,一經查獲,將處以一至二萬元的罰款,每查到一次罰一次。 但是金管會卻有不同意見。金管會表示,從來都沒有禁止銀行委外催收,只是要求銀行不得委託「暴力」催收業者,而且嚴訂催收時間為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銀行委外催收的公司,不得聘僱有黑道背景或暴力前科的催收員,也不可以暴力、脅迫、恐嚇方式討債,或是向債務人的公司、親友、鄰居散佈欠債消息,藉此形成壓力,逼迫債務人還債。而且當金融機構將債務委外催收時,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告知債務人催收委託單位、金額及檢舉電話。而當催收公司開始進行外訪催收時,也必須表明身分,出示「授權書」告知債務人。 但儘管有這樣的「約制措施」,討債集團依然故我,警方表示,一次罰一萬元對討債集團根本毫無約束力,他們催討成功一次所獲得的利潤,足夠他們繳好幾年罰金。即使被警方逮捕,藉著雙方有「債務」關係,使得被害人就算遭恐嚇傷害,也不敢提出告訴,因此卡債協商機制實施以來,警方及其它陳情單位接獲民眾遭討債集團電話騷擾、潑灑油漆、屎尿甚至毆打限制自由的案件還是接不完,完全看不出有什麼改變。 警方也表示,在目前法律措施套不足的情況下,銀行透過這些「催收帳款公司」討債,「能拿回一分算一分」,或多或少拿回一些彌補呆帳。而被害人遭受暴力相向時,往往不敢報案,因為他們也自知理虧,能還就還,能躲就躲,而討債集團也就是靠著被害人這種害怕的心理橫行無阻。 規定歸規定,銀行將卡債族的債務整批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債務催收公司,造成處處暴力手段惡質討債事件卻是不爭的事實,法務部則強調,若檢調查出暴力討債公司索討的債權是由銀行委託,那銀行負責人將有「共犯問題」。 不過,令人質疑的是,迄今由內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根本就沒有銀行介入暴力討債問題,難道這些討債公司是詐騙集團,毫無理由的到處要錢?相關單位不該再矇著眼睛自圓其說。 中國時報 200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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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