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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機制 潛藏道德風險
2007/05/07 17:24:14瀏覽1046|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2007.05.07 03:37 am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主委吳清文。
(本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已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銀行公會認為,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加上來不及養成專業人員,將會使得辛苦經營一年的債務協商機制道德風險提高,銀行不排除再度緊縮消費貸款,包括房貸成數、無擔保放款都可能因而限縮,恐將衝擊整體經濟發展。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主任委員吳清文強調,銀行並非全面反對破產法,只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開始實施前,應該要有更多相關法律條文輔助,才能將道德風險降到最低。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應修正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中對「自用住宅借款」相關規範。吳清文分析,卡債風暴後,銀行偏好辦理有抵押品的房貸業務,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將扭曲保護自用住宅的借款客戶,等於告訴消費者,只要證明自己具卡債族身分且還不出錢,銀行就不能拍賣房子、且必須保障債務人的居住權,這是扭曲「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社會價值。

吳清文說,一旦社會價值遭扭曲,銀行為了自保,內部一定會有一套因應措施。對消費者感受最直接的衝擊包括房屋貸款平均成數將從現行的七、八成,降低到五、六成。此外,房屋區位差或收入不豐的申請人,貸款利率可能提高至4%以上,每月要繳交房貸者,新申請信用卡的額度也可能被縮減為過去的一半或5萬元,以降低銀行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

其次,吳清文認為,破產法相關配套措施還應包括信用諮詢,也就是建立一套公正機制,由司法機關、張老師或會計師等第三公正者,重新釐清債務人還款能力;對有繳款能力者,也必須訂出申請破產的門檻,避免債務協商者明明有能力還款,卻因此法令而選擇欠債,增加銀行呆帳。

根據統計,去年成功完成債務協商的案件中,欠下5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僅占0.4%,八成都集中在200萬元以下。因此,去年5月平均協商的債務金額為180萬元,截至12月底的統計,債務人的平均欠款金額已降到140萬元,顯示繳款率相當良好,金融業者指出,若此時實施「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在不太恰當。

專家建議,主管機關不妨考慮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布後兩年再實施,給銀行和消費者一點緩衝期。另外,對司法相關人員的培訓,也能提供更充裕的時間,讓申請破產的程序更加嚴謹,才能避免破產制度遭有心人士濫用。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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