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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攤還有困難 可重新協商解決
2007/07/06 12:07:47瀏覽670|回應0|推薦0

女讀者問:
我因債務協商整合,每月須付三萬一千多元,一共要繳八十期。當初曾希望每月攤還金額在二萬元以內,但幫忙整合債務的台新銀行不肯讓步。我已繳八個月,真的負荷不了,多次請求銀行延長期限降低金額,承辦人員都說沒辦法,想先繳一萬元抵債也不行,銀行又一直催收,壓力實在很大。

我有中度聽障,和丈夫都是臨時工,要扶養五個還在念書的小孩、公婆,我有誠心還錢,可是實在繳不了那麼多,該怎麼做呢?

律師郭令立回答:
現行債務協商機制由債務人與銀行自行協調攤還計劃,法令並未明確規定銀行必須提供怎樣寬鬆的還款方式,更不能強迫銀行接受債務人所提出的條件。

如果債務人違反雙方的約定,只能回到原點,由銀行依照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程序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名下不動產、存款或每月三分之一的薪水。

不過這種情況,銀行最後往往還是拿不到錢。這名女讀者有誠意還債,儘管收入不多,仍願每月付二萬元以內,據實務經驗,這已堪稱優質債務人。銀行應考量債務人狀況,調整出雙方都能接受的還款計劃。

聲請破產成功率低
如果銀行依舊不讓步,債務人也實在沒能力還錢,可考慮向法院聲請破產,但國內相關規定門檻很高,個人聲請破產成功機率非常低,建議雙方重新協商,讓事件能圓滿解決。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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