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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9 09:25:35瀏覽632|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7.29 03:13 am 法界人士指出,卡債問題通常屬於民事的債務糾紛,此案因持卡人明知無力償還債務,卻依然刷卡消費,因而被認定有詐欺意圖而論以刑罰。 法院調查,卅三歲的潘姓未婚女子有十多張信用卡及現金卡,而她所持有的亞洲信託信用卡是在九十年底辦理的;原本所有信用卡都繳款正常,但兩年前,她陸續以現金卡或信用貸款向銀行借款,而且信用卡也幾乎刷爆,債務共達三百一十五萬元。 潘女在去年四月向安泰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然而在申請前兩個月,她以亞洲信託的信用卡到美容中心與皮膚科診所刷卡十萬元,把額度刷滿,接著拒絕支付任何本息。亞洲信託認為潘女明知已經無力償還債務,卻仍刷卡消費,因此告她詐欺。 全案在地檢署調查時,原本承辦檢察官以為潘女是無力還款而非惡意詐欺,但她出庭應訊時態度不佳,聲稱自己是因為沒有工作才還不起錢,而且一副不在乎的態度。檢方因而發現她根本是故意刷卡不還錢,依詐欺罪嫌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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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