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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11:36:46瀏覽1530|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台北報導】 2007.05.09 03:26 am 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立法院若照原案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保守估計將使債務協商毀諾率提高至50%至70%。其中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若未刪除,整體損失將「無法估計」。 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昨(8)日新居落成,據該委員會統計,今年元旦成立運作以來,已接獲1萬2,000多通諮詢電話,其中約有96%的問題在線上解決,4%需要委員會和個別銀行聯繫處理。吳清文表示,與銀行聯繫後,約七成都可完成處理,其他無付款能力者或失業者,只能透過銀行局轉介到內政部的大溫暖計畫。 昨天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也再度表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應有配套措施,且應該刪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吳清文解釋,目前全體金融機構共有5兆元房貸,而無擔保債務人債務約3,300億元,其中約有10%的債務人具有房貸,經估計就有330億元適用上述條款。 吳清文強調,房市現在已經到頂端,如果此一條例隨法案通過,若等房貸戶利息無法繳納後,銀行才能處理拍賣房屋,是否應計提呆帳準備,以及緊縮房貸政策,將造成房地產下跌,「整體損失恐怕會大到無從估計」。 花旗銀行消金部法務室副總裁李懿哲指出,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中,也指出除了第一順位房貸以外,其他擔保物權將不受影響。因此各銀行不能處分第一順位的房貸下,反而第二順位的房貸才具有處分權。 加上目前市場上有許多第二順位房貸由地下金融業者提供,反而比提供第一順位的房貸的銀行,更具有處分抵押品行使權力。 副主委蔡國基也指出,香港破產法實施五到七年期間,破產金額就已經高達港幣211億元,台灣人口數比香港多,如果貿然通過實施,破產金額將會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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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