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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平等債務協商說再見
2007/04/06 11:31:14瀏覽639|回應0|推薦1

中國時報2007.04.06徐立信/北市(律師)

貴報刊載各界對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初審通過的疑慮,甚至有律師直言是衝動立法、憂金融股大跌,筆者身為法扶基金會「卡債族義務律師團」成員之一,對此有不同意見。

首先是卡債已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不應消極地放任經濟上一時的失敗者尋求跳樓自殺、賣血賣淫或從事不法犯罪行為,藉此解決其終身背負龐大債務的唯一途徑,這已涉及法治國家人性尊嚴之維護與人民生存權之保障,為防範於未然,仍有積極立法之必要。

其次,我國破產法不讓百姓破產,已與世界脫軌,實務上嚴格限制自然人破產聲請之要件,平均聲請破產駁回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日本有一億二千七百餘萬人,是台灣總人口數五倍多,可是二○○一年申請破產的件數,卻是台灣的七百五十倍之多。吾人認為先立法通過債務清理條例,讓小額消費債務人有正式的法律機制,進行彼此債務協商,使債務能有「更生」的機會,不再是被動式的接受銀行開出的協商條件,如此漸進式的改革,是最佳的折衷方法。

第三則是可以建立公平的債務處理機制。立法並不是為了讓借錢的人可以不用還錢,而是要建立一個公平的債務協商機制,如何限制債務人可由法官視具體個案情形予以決定,但重要的是卡債族「真的」可以進行協商,而不再是現今不平等的協商機制了。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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