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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9 00:29:30瀏覽551|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2012.12.08 04:43 am 立院三讀 夫妻債務將各自償還 / 李光儀 賴偉盛 新法也增訂溯及既往條款,目前仍在打官司的五千多對夫妻,可適用新法,獲得解套。 立法院昨天刪除民法第一千零九條與第一千零十一條,並修正第一千零卅條之一,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改為夫妻專屬權利,債權人不能使用「代位求償」手段,向欠債人的配偶追討債務。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二○○九年「民法繼承編」修法後,已解決「父債子還」問題,但二○○七年五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問題仍在。 尤美女指出,許多銀行利用民法,將債權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向債務人配偶討債。近兩年來法院案量暴衝,二○○七年五月修法後僅兩件,逐年增加,去年兩千多件,今年至十月底已高達五千七百多件。 尤美女說,夫妻婚後攜手打拚,他人不能插手攔截夫妻才能共享的財產,往後只有夫妻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對許多卡債家庭來說是一大福音,能挽救其家庭關係,更能讓債務人重燃希望。卡債自救會成員林先生說,他失業負債,債務公司轉向他妻子討債,很高興立院修法通過,讓他挽回婚姻。 至於外界擔憂,夫妻間脫產問題是否影響債權人?尤美女指出,現行民法已可透過第兩百四十四條等規定,防止「脫產逃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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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