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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欠債我來還? 立委擬修法
2012/09/26 09:53:35瀏覽712|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王文玲、林思慧/台北報導】 2012.09.26 08:49 am  

夫負債妻被迫還 立委籲修法 / 黃怡菁 樂嘉妮
夫債妻還合理嗎?現行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若欠債無力償還,債權人可代位要求夫妻另一方拿出一半財產償還。藍綠立委認為不合理,將提案修改民法相關規定,避免惡法淪為討債利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預計十月中下旬邀專家學者開公聽會研議修法。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要求加快修法腳步。

積欠五百萬卡債的張先生昨在記者會說,他無力還債,法院卻要求他們夫妻改為「分別財產制」,等於把債務轉嫁給妻子,還說要法拍太太買的房子,太太很不諒解。

他太太則書面聲明,老公五年來沒拿錢回家,她也沒背書,銀行放款草率、賺利息,卻忽略徵信,出事再找無辜第三者求償,「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

尤美女說,民法規定夫妻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派請求權」,有權請求分配一半財產;若當配偶死亡或離婚,另一半有權要求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她主張修改第一○三○條之一,限定僅夫妻兩人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銀行等債權人等不得主張;另刪除一○○九及一○一一條,若夫妻一方破產或欠債,不必改用分別財產制。提案兩周內將送進立法院。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上會期已提案修改第一○一一條,限定夫妻以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者才予以適用。尤美女說,二○○七年五月修法時,竟把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管離婚是否已有財產協議,銀行或債權人都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把債務轉嫁另一半,違背立法意旨。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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