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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20:59:34瀏覽158|回應0|推薦0 | |
2012/02/16 金融消保法已正式上路,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指出,財力雄厚的富人只要承諾風險自負,便可排除適用,投資商品就能海闊天空,不受KYC(認識客戶)限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元月2日正式掛牌,按規定只要是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皆為金融消保法保護的對象,但有兩種對象排除適用,就是專業投資機構,以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林國全表示,根據規定,若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總資產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的法人,便不在本法保護範圍內。 在自然人部分,若是可提供3,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或單筆投資超過300萬元的等值外幣,且在該機構存款、投資往來總資產超過1,500萬元,並提供總資產逾3,000萬元以上的財力聲明書。 在充分了解受託或銷售機構委託投資可免除責任資訊,再同意簽署為專業投資人前提下,可不適用金融消保法,投資商品項目將更加寬廣,不受KYC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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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