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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11:20:22瀏覽956|回應2|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1.04.14 09:01 am 奢侈稅可能提前在6月上路,但財金部打炒房行動仍未停止,繼查核人頭戶外,金管會最近更鎖定餘屋貸款。金管會官員表示,建商將土建融轉成餘屋貸款,現行法令雖未禁止,但餘屋貸款跟當初銀行核貸土建融的用途跟計畫已經不同,有必要好好檢討。 根據金管會金檢發現,不少銀行對已完工的土建融放款,並未依土建融契約,儘速收回融資,仍會以未銷售掉的餘屋做為擔保品,繼續借貸資金給建商。 金管會官員表示,當初建商向銀行申貸土建融貸款時,貸款資金用途是要興建房屋,但房子蓋好,對於一些尚未出售的房子,銀行仍會以餘屋貸款方式,繼續提供資金給建商,而且態樣相當多。 有些是直接由建商以「週轉金」名義,拿餘屋做擔保品向銀行取得融資,藉以延長土建融的還款期間。 官員表示,以建商名義取得資金,風險仍集中在建商身上,可向銀行取得貸款成數較低,因此有些建商為取得更多資金,會利用人頭分戶向銀行取得成數較高的購屋貸款資金。 官員說,這些尚未出售的餘屋貸款,實務上作法「亂七八糟」,對銀行可能有潛在的風險,所以要跟銀行業者討論一下,要如何有效控管風險。 官員指出,餘屋貸款大部分屬於收回不確定性較高的授信,一再展期的結果,萬一不動產價格產生波動時,風險就是由銀行承擔。而價格上漲的利益,則多是由建商取得,銀行卻只賺取微薄的利差收益,跟可能承擔的風險不相對稱。 因此,對於這類未賣掉的房子,要續做餘屋貸款時,銀行應該要訂定風險控管額度,至於是由銀行自行訂定,或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金管會將了解後再訂規則。 銀行業者表示,主管機關盯上餘屋貸款,主要是擔心,銀行透過餘屋貸款方式,讓建商輕易取得資金,可能助漲房價不合理飆漲。銀行對承作餘屋貸款轉趨嚴格後,建商資金取得相對不易,對投資推案也會比較審慎,有助達到穩定房市效果。 新聞辭典》餘屋貸款 通常是指建商向銀行取得土地建築融資,興建好房子並開始銷售後,對於剩餘尚未出售的房子,建商會以這些餘屋,向銀行繼續融資。 方式有可能是由建商以自己名義,向銀行借貸「週轉金」貸款,建商也可能會找一些人頭戶,形式上是賣給這些人頭戶,再由這些人頭戶向銀行辦購屋貸款。 這樣的餘屋貸款,無形中等於是土建融的延長,實際借款人仍是建商,對銀行來說,風險並未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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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