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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23 12:57:13瀏覽809|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4.23 03:26 am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94到95年間,欠了5家銀行共一百八十多萬元卡債,協商後分66期清償,每期2萬4千元,他還了十多期後,以失業、無法籌措生活費,向法院聲請清算免責,有意規避債務。 法院調查時,銀行團擔心要不到錢,認真清查他的消費情形,發現他一年內曾刷卡到桃園縣一家汽車賓館消費7次,其中有5筆是4500元,其餘二筆近2000元,還有SOGO天母館、新光三越百貨的消費,一年共十多萬元,另有台北高檔餐廳、精品店的消費,其中一客法式全餐要價2200元,精品店單筆消費1萬8千餘元等。 銀行把這些消費紀錄陳報法院,法官審理時,懷疑汽車賓館的消費是買春,張姓男子否認召妓,聲稱是帶家人投宿,法官發現二家汽車賓館離他家都不到10公里,沒理由常投宿,且4500元的價格顯不相當,對百貨公司、高檔餐廳和精品店的消費,張姓男子辯稱幫家人先刷卡、再向家人收,目的是換現金。 法官不相信他的說詞,雖然沒再追究是否買春,但認為他欠債還上汽車賓館、高檔餐廳、精品店,不但亂花錢而且花得很兇,又是奢侈性、享受性和浪費性的消費,不符合欠債要節制消費,以張姓男子企圖利用免責清算規避債務,裁定不准他免責,必須繼續還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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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