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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09:45:03瀏覽636|回應0|推薦1 | |
‧聯合理財網 2010/07/30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走向更生、清算程序前,可先進行法院外前置協商,銀行業者表示,債務人跟銀行前置協商時,通常會依總債務、每月可還款金額,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 銀行業者指出,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如前置協商做了二年,債務人經濟能力變差,需要增加還款期數或降低利率,原本規定是不需要經保證人同意,但這項作法可能不符民法規定,且在保證人未看到變更條件內容前就一律概括承受各種可能變更條件,也不合理。 因此,銀行公會將修改修正「金融機構辦理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作業規範」,未來債務人還款條件不論有任何變更,都必須先經保證人同意,此舉對於債務人來說也許增加一些麻煩,對保證人的權益卻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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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