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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70年未修 司法院提修正草案
2010/02/17 14:27:47瀏覽786|回應0|推薦1

2010-02-17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HJG】

    為健全破產法債務清理功能,對現行破產法制度體例進行根本性改革,司法院成立破產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並舉行修正草案的公聽會,其中包括對破產企業相關負責人禁奢規定也就是俗稱的「孫道存條款」,另外還有會計人員業務上所生損害的訴訟程序都會有重大變革。

    司法院表示所完成的破產法條文草案,曾在九十三年五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因立法院換屆沒有完成立法程序退回,之後再邀請學者家重新定期集會研議,擴大其適用範圍,完成目前修正草案條文。由於新修正草案內容,已非「破產法」名稱足資涵括,因此更名為「債務清理法」,並舉行「破產法修正草案研討會」,分別就破產法相關議題進行研討,獲得各界回響。

    「債務清理法」修法方向牽涉問題複雜,值得注意的是初步研擬重點有幾項和企業密切相關,如明訂員工工資之優先受償權,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加強企業經營者責任,以維護債權人權利;對破產企業相關負責人(債務人) 禁奢規定,也就是一般所稱「孫道存條款」或「阿B條款」,違反時將被拘提或管收。

    另外就會計查核人員業務上所生損害賠償訴訟程序及公司重整制度等都有重大變革。其中最讓人矚目就是法人破產董監事之責任、會計查核人員之損害賠償責任等議題都會舉行公聽會予以討論,希望各界提出精闢見解,供司法院修法參考,進而建構符合世界潮流的債務清理法制。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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