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錄下催債髒話 卡債族反擊
2007/07/04 12:07:02瀏覽3916|回應1|推薦0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7.04 03:44 am 
 
卡債族萬棟麟對付催債人有奇招。他錄下催債人員罵他的話,分次向法院提起告訴,陸續獲賠十五萬元;昨天士林地方法院再判雇人討債的標準財信管理公司,賠他四萬六千元。

萬棟麟得知判賠結果十分不滿意。他表示,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至底七月中旬,他被催債的陳啟鳴、張小姐叫罵「王八蛋」一兩百次,又被數不清的髒話問候,受盡侮辱求償卅六萬元,才判四萬六千元。

他說:「本想慢慢吃這道菜(指分次提告),但被法官要求一次提告完。」被他控告侵權損害的陳啟鳴、標準財信公司,這兩年已經因此陸續付出十五萬一千元。其中,陳啟鳴個人賠了十二萬元。

標準財信公司表示,因仍有官司進行中,對萬棟麟的行為不予置評。萬棟麟曾因積欠信用卡債廿三萬元,惡性脫產隱匿財產,去年被台北地方法院管收。

萬棟麟指控,標準財信公司雇用陳啟鳴向他催收卡債十餘萬元,他有心償債,但陳啟鳴從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起至五月卅日,四次打電話罵他「丟臉」、「搞爆你,很好玩嘛!白目!」「不要臉的傢伙!」「不講話,王八蛋,啞巴,就有接不完的電話」、「歪種」、「敗類,你就是敗類,欠錢就是敗類,你走著瞧。」

他說,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又換張小姐打電話罵他「神經病」,他都錄音存證。

今年一月萬棟麟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訴訟,以標準財信公司雇用陳啟鳴、張小姐以不當手法向他討債,用人不當,致他受到侮辱、恐嚇、名譽受損求償卅六萬元。

標準財信公司辯稱,萬棟麟提告內容屬單一連續事件,只是分次濫行提告;從去年迄今,陸續經板橋地院、三重簡易庭、士林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萬棟麟共十五萬一千元,足以彌補他的損失,不需再賠償。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王本源審理認為,催債人員是不定時、隔數日打電話辱罵萬棟麟,每一次辱罵行為都屬單一案件非連續行為,上述已經調解或判決的部分不能涵蓋這次提出的告訴;且標準財信公司未具監督責任,所以須負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標準財信公司雇人在短時間,以大量電話辱罵、干擾債務人的生活討債,手段不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也指出,萬棟麟長期債欠信用卡債不還亦有過失,減少賠償金額為四萬六千元。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1067612

 回應文章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反擊三部曲》錄音 確認身分 直接提告
2007/07/04 12:07

【聯合報╱本報記者劉峻谷】 2007.07.04 03:44 am 
 
卡債族被討債公司逼債自殺時有所聞,萬棟麟卻能讓討債公司踢到鐵板,甚至逼得掏錢賠償;不過討債公司另有反制之道,鬥法過程十分精彩。

自稱做小生意的萬棟麟聲稱對民法有興趣,他曾於九十三年十月以撿到柯賜海的小牛為由,依民法八○五條規定向遺失物主人柯賜海要求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三做為報酬,令一向好打官司的柯賜海傻眼。

萬棟麟昨天承認欠了好幾家銀行卡債。他說,有誠意還錢,只是厭惡討債公司用辱罵、恐嚇的手段逼他還錢;只要催債人員開口罵人就犯法,與討債公司周旋的密訣是取得證據、直接提告。

在電話中罵人不構成刑事的公然侮辱罪,但侵害人格權,可提民事的侵權損害賠償;在電話恐嚇則可向檢警報案控告對方涉及恐嚇罪。所以萬棟麟的第一招就是錄音。

其次,確認催債罵人者的身分,否則法院、地檢署不受理。接到討債電話時應先問明財務管理公司的全名,代表那幾家發卡銀行,以及催債者的姓名。

如果打催債人員不願留姓名,萬棟麟就請對方傳真還款協議書,藉機要求留姓名以為日後連絡。一般催債人員見他有還款誠意,都會留姓名。

他說,一旦催債者在催討過程中不耐煩開口罵人,即全程錄音,不用動氣與對方理論比高下,直接提告。法庭一播出錄音內容,罵人者一定輸。

與萬棟麟鬥法居下風的幾家財管公司知道會敗訴,但也有反制之道,即暗中告知債權銀行,萬棟麟即將會有筆賠償收入,債權銀行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這筆賠償金,讓萬棟麟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萬棟麟棋高一著,在向法院提告起訴後即聲請將勝訴後的賠償金債權轉讓給親友。

萬棟麟也有居下風的時候,去年就因被法官查出有償還卡債的能力,卻惡意隱匿財產、脫產不還債被管收三個月,還命他自負管收期間的餐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