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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 12:07:02瀏覽3916|回應1|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7.04 03:44 am 萬棟麟得知判賠結果十分不滿意。他表示,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至底七月中旬,他被催債的陳啟鳴、張小姐叫罵「王八蛋」一兩百次,又被數不清的髒話問候,受盡侮辱求償卅六萬元,才判四萬六千元。 他說:「本想慢慢吃這道菜(指分次提告),但被法官要求一次提告完。」被他控告侵權損害的陳啟鳴、標準財信公司,這兩年已經因此陸續付出十五萬一千元。其中,陳啟鳴個人賠了十二萬元。 標準財信公司表示,因仍有官司進行中,對萬棟麟的行為不予置評。萬棟麟曾因積欠信用卡債廿三萬元,惡性脫產隱匿財產,去年被台北地方法院管收。 萬棟麟指控,標準財信公司雇用陳啟鳴向他催收卡債十餘萬元,他有心償債,但陳啟鳴從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起至五月卅日,四次打電話罵他「丟臉」、「搞爆你,很好玩嘛!白目!」「不要臉的傢伙!」「不講話,王八蛋,啞巴,就有接不完的電話」、「歪種」、「敗類,你就是敗類,欠錢就是敗類,你走著瞧。」 他說,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又換張小姐打電話罵他「神經病」,他都錄音存證。 今年一月萬棟麟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訴訟,以標準財信公司雇用陳啟鳴、張小姐以不當手法向他討債,用人不當,致他受到侮辱、恐嚇、名譽受損求償卅六萬元。 標準財信公司辯稱,萬棟麟提告內容屬單一連續事件,只是分次濫行提告;從去年迄今,陸續經板橋地院、三重簡易庭、士林簡易庭、士林地方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萬棟麟共十五萬一千元,足以彌補他的損失,不需再賠償。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王本源審理認為,催債人員是不定時、隔數日打電話辱罵萬棟麟,每一次辱罵行為都屬單一案件非連續行為,上述已經調解或判決的部分不能涵蓋這次提出的告訴;且標準財信公司未具監督責任,所以須負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標準財信公司雇人在短時間,以大量電話辱罵、干擾債務人的生活討債,手段不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也指出,萬棟麟長期債欠信用卡債不還亦有過失,減少賠償金額為四萬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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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