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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催收 將不必送審
2007/09/17 13:33:48瀏覽1875|回應1|推薦1

【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9.17 04:26 am 
 
雙卡風暴過後,金管會對金融機構委外催收辦法也有意放寬,金管會研擬,未來金融機構若要新增委外單位,可不必再送金管會審核。

目前金融機構若要新增委外催收公司,都必須事先送金管會審核,但隨著雙卡風暴逐漸平息,委外催收公司已經很少傳出不法討債事件,因此金管會打算對委外催收解禁

過去銀行若要把信用卡、現金卡等債務委外催收,在選擇業者時,只要債權管理部門同意即可,但歷經去年、前年的雙卡風暴,金管會在去年9月時通過「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管會給業者的緩衝期到今年3月,3月以前銀行就要把合作中的催收公司報到金管會,如果3月後再新增的催收公司,除了要經銀行董事會通過,也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新辦法上路以來,就有信用卡公司在新增委外催收單位時,因為沒有再送金管會備查,被處數百萬元罰鍰。

不過,雙卡風暴平息後,已經較少傳出催收公司不法討債事件,加上銀行這一、兩年來積極處理消費金融呆帳,委外催收案量大增,為簡化業者的作業程序,金管會內部研擬,讓銀行在新增委外催收單位時,不必再送金管會審核。

金管會官員指出,這些辦法本來就可以隨金融環境的變化檢討調整,金管會開會研擬放寬相關規定,而且現在銀行的委外催收單位,幾乎都是銀行公會所提供的名單,這些業者已有和銀行合作的紀錄,等於經過把關。

不過部分催收公司曾傳出冒充公家機關討債,或疑似把恐嚇手段做成教戰手冊供員工執行催收,且負責人被判刑確定,這類公司居然仍出現在銀行公會提供催收公司的名單上。

對此,金管會官員指出,過去有不良紀錄,不表示之後就會出問題,所以沒有特別把這些公司摒除在銀行受託機構的名單外。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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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催收機構 評鑑標準趨嚴
2007/09/17 13:34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陳宥臻╱台北報導】 2007.09.17 04:26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明年4月上路,為儘快回收債權,今年以來銀行業者集中火力委外催收,估計無擔保債務催收量已突破20萬件大關。為避免案件量大增可能導致催收品質下降,造成客訴糾紛,銀行公會最近擬定委外催收評鑑標準草案,提高催收業者資格標準。

各銀行業者擔憂明年債清條例上路後,會有不少債務人選擇破產,讓銀行吞下大筆呆帳,因此銀行業者在年初債清條例一讀通過時,就開始加速清理不良債權。

催收業者指出,今年來每個月的催收量都在成長,雖然沒有正式數據統計,但業者預估手上的無擔保債務催收量,已達到20萬件的歷史新高。

催收業者的業績量上升,但為避免催收品質良莠不齊,銀行公會提醒,催收公司之前若有業務上重大瑕疵,都會被登記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上,銀行在選擇催收公司時可以當成參考。此外,銀行公會今年7月也制定「債權催收受託機構之評鑑標準及評比項目修正草案」,以加強業者品管,預計近期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也將進一步討論。

據了解,修正草案特別規範催收公司的財務體質,草案表明受委託機構無累積虧損或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一者,就不符合新進委外催收機構的遴選標準。

草案也保護債務人不被暴力威脅,因為委外催收必須制定標準作業化流程,讓銀行能掌握催收程序,剔除不法的催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