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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7 13:33:48瀏覽1875|回應1|推薦1 | |
【經濟日報╱記者陳宥臻、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9.17 04:26 am 目前金融機構若要新增委外催收公司,都必須事先送金管會審核,但隨著雙卡風暴逐漸平息,委外催收公司已經很少傳出不法討債事件,因此金管會打算對委外催收解禁 過去銀行若要把信用卡、現金卡等債務委外催收,在選擇業者時,只要債權管理部門同意即可,但歷經去年、前年的雙卡風暴,金管會在去年9月時通過「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金管會給業者的緩衝期到今年3月,3月以前銀行就要把合作中的催收公司報到金管會,如果3月後再新增的催收公司,除了要經銀行董事會通過,也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新辦法上路以來,就有信用卡公司在新增委外催收單位時,因為沒有再送金管會備查,被處數百萬元罰鍰。 不過,雙卡風暴平息後,已經較少傳出催收公司不法討債事件,加上銀行這一、兩年來積極處理消費金融呆帳,委外催收案量大增,為簡化業者的作業程序,金管會內部研擬,讓銀行在新增委外催收單位時,不必再送金管會審核。 金管會官員指出,這些辦法本來就可以隨金融環境的變化檢討調整,金管會開會研擬放寬相關規定,而且現在銀行的委外催收單位,幾乎都是銀行公會所提供的名單,這些業者已有和銀行合作的紀錄,等於經過把關。 不過部分催收公司曾傳出冒充公家機關討債,或疑似把恐嚇手段做成教戰手冊供員工執行催收,且負責人被判刑確定,這類公司居然仍出現在銀行公會提供催收公司的名單上。 對此,金管會官員指出,過去有不良紀錄,不表示之後就會出問題,所以沒有特別把這些公司摒除在銀行受託機構的名單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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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