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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協商債務經部:不合法
2007/11/16 13:46:12瀏覽891|回應0|推薦0

工商時報2007.11.16【崔慈悌/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明年四月上路,最近有不少律師事務所和管理公司以協商債務為名,賺取手續費,卻未解決債務問題。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要求取締。經濟部強調,金融機構不得與代辦公司協商,該營業項目也不可登記,亦即市面協商機構多屬違法,民眾不要受騙。

 民眾最近翻開媒體廣告,經常可以看到有律師事務所及債務管理顧問公司打出「協助破產」或「代為協商」名號,聲稱可提供專業法務及律師顧問團隊來幫忙債務人協商債務清償事宜。

 黃偉哲昨天陪同一位曾付費參加事務所代客協商服務的民眾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民眾指出,其胞姐欠銀行逾一五○萬元款項,無法按月正常還款,依循廣告找上律師事務所替其處理債務事宜,雙方簽約後,事務所宣稱可以幫忙脫離債務糾纏問題,但半年來沒有任何成果,不僅債權銀行仍上門催債,還得負擔和事務所簽下的委託費六萬元,讓其壓力倍增。

 銀行局科長邱文瑛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民眾有權找第三人代協商債務,但金管會仍希望民眾能親自協商。經濟部商業司科長吳慶榮也表示,金融機構不得與代辦公司進行協商,該營業項目也不可登記,亦即目前市面的協商機構多屬違法營業。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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