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5/25 10:24:10瀏覽1071|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 2007.05.25 03:46 am 苗栗縣政府消保官黃國樑表示,這件案件是因新竹國際商銀以「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民眾簽訂借貸契約,當事人為他人作保,債務人雖然沒有債務不良紀錄,但保人因急於移轉土地,倒先替債務人清償另一筆五百萬元的銀行借貸,銀行才願意塗銷土地質押登記。 黃國樑說,很多銀行契約可說是「不平等條約」,當事人迫於無奈借貸,最後反而被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綁死,但依民法契約自主精神,如果不是極端惡劣或違反公序良俗,契約仍是有效的。他呼籲債務人如果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可以「1950」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陳明朝說,昨天他看到媒體報導,新竹縣有一對八十多歲的老人為兒子擔保,償還一筆債務後,想不到銀行還要他們再清償另一筆,並非他們擔保的債務,,發現新竹商銀實在「吃人夠夠」,簡直是以「馬關條約」欺負善良客戶,他認為新竹國際商銀在苗栗縣的分行多,顧客一定也很多,可能也有不少苗栗鄉親受到不平等待遇。 他說,新竹國際商銀曲解法令,債務人根本沒有不良債信,還款也正常,擔保人為什麼就要先清償債務人另一筆借款,「才能處分自己的財產」? 縣府主祕周世明與消保官黃國樑答覆說,苗栗縣目前並沒有接獲投訴案,但性質上應該不同,但可能是銀行競爭激烈,新竹國際商銀為確保債權或抵押品價值,而採取擴張解釋債權的作法,應與新竹縣罰款的事由不同。 陳明朝要求苗栗的消保官比照新竹縣,嚴厲裁罰,他甚至要求縣消防局、建設局等單位更要依法檢查新竹國際商銀是否有違建、違反消防法等規定,「一定要嚴格查辦」。 新竹商銀表示,因為無法找到發言人,因此無法答覆陳明朝的指控。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