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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4 11:29:52瀏覽656|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彭芸芳/新竹縣報導】 2007.05.24 03:45 am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指出,新竹商銀類似「擴張債權」的案件,半年內有三起,造成消費者損害,將依消保法處分新竹商銀卅萬元罰款。 家住新竹縣新埔鎮的劉守端和妻子劉李玉英原在阿根廷做餐飲生意。八年前,兒子劉家傑做家具生意,向新竹商銀借兩百零五萬周轉,由他們回台擔任連帶保證人。不久,劉家傑因病無法工作,將家具行頂出去;劉守端夫婦便按月幫兒子還利息。 他們支付兒子醫藥費後,老本所剩無幾,剛開始僅還利息,後來一個月本息要還一萬三千元;兩老靠每人每月八千元老農年金還款。去年十一月,劉守端的妹妹不忍見八十歲的大哥愁眉苦臉度日,借錢讓他幫兒子還錢。 當他拿錢到新竹商銀清償剩下的一百七十萬元時,新竹商銀拿出兒子在八十五年間另一筆融資欠款一百萬元,要他們一併清償。 「是我們連帶保證的錢,我們還;不是我們連帶保證的,為什麼也算在我們頭上?」劉守端不滿銀行把不同債務混在一起。銀行卻說,劉守瑞太太名下有土地,如果不一起還清兒子欠款,就要將土地設定抵押,做為不動產物保。老夫婦認為作法太過分,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靳邦忠調查發現,新竹商銀在這之前,也用類似手法處理兩件債務人還款問題。 新竹商銀法務人員說,銀行依法協助債信出問題的債務人整合債務,也就是所謂的「轉單」,要求清償的手續都是依契約行事。 靳邦忠則指出,銀行不能挾市場優勢曲解法令,片面認定,使擔保者變成債務人。銀行這樣做法,讓消費者財產受到損害,依消保法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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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