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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貪汙案,臺灣與大陸大大不同,還是臺灣民主???
2008/10/23 14:35:50瀏覽2833|回應5|推薦10

在大陸的新聞上看到這則消息,一點也不意外。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蘇州市原副市長人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發是在 2004 8 月,當時聽說蘇州市內的路燈,跟他們家都有關係。說實在的,走過一些大陸的城市,所看到的路燈就屬蘇州的設計最符合當地的文化,並具美觀。 

事發後他就被江蘇省紀委雙規 

什麼叫做雙規 雙規即對被調查人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調查,是中國共產黨內的一種辦案方法。許多的大案都由紀檢部門和檢察院聯合辦理並通過雙規的方式得到突破,這種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串供,並保證了充足的破案時間。

之後,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於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被告人姜人傑提起公訴。 

這幾年在大陸工作,看到的類似因挪用公款、受賄被判死刑已經有幾個,他不是第一個每年總會“砰砰”幾個。 

其實被判挪用公款、受賄罪者,古今中外皆同,起訴的內容大同小異,方式、手段都 

差不多,可以建立一個範本;只要把牽涉的人名、公司名稱、地點、金額改改,尤其在同文同種的臺灣,都可以適用。

對他感到扼腕就是生錯地方!如果,他這事發生在臺灣,情節就不是如此了。 

第一、  就金額而論,才一億人民幣,算什麼!個位數的人民幣億?阿騙的格局多大,人家不止“海角七億”,還要遍及五大洲,且用美金計價。雖然,人民幣現在很強,美金還是大一些。比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小咖!

第二、  事發後就被 雙規?臺灣多有人道啊,對貪腐家族還要每天派人保護,怕被人揣扁了。

            兒子媳婦剛從國外轉帳回來,還要體諒是否有時差,不能馬上審問。至於會不會回家和二個老賊串供,那可得相信人家的“人格”,怎可如此對待,那可不是又來個“藍的”欺負“綠的”了。司法這一套,就先放在邊上,我們要尊重如此高段、奸詐、無恥的賊群。這是臺灣,不是大陸耶。

第三、  雙規後幾乎就是與世隔絕。臺灣多好,還可以讓被嫌疑人借用媒體大肆挑戰公權利。

第四、  論真眼說瞎話的本事,姜先生可是與阿騙家族差遠了。他們有編劇、導演,還有角色的分配,天天演連續劇給人民看。臺灣的優秀媒體還會以最新消息、及時、免費的轉播。你看,這家族連媒體廣告費都要貪,多強!

第五、  姜先生的管理技巧肯定水準不高。阿騙多厲害,許多的官員都是“自家人”,資料他在二年前就知道,且有副本,讓他有充分的時間去準備脫罪。

  

            還有哦,阿騙這一窩賊還會有充分時間買碎紙機,把無法交代的資料壓的碎碎 

            的,用任何方法都無法拼湊的。所以,他們幹這一勾當的,還得懂得買那一款

            的碎知己哦!可惡的賊可不是那麽好幹的。

哎,您真是生錯地方啊!但也別發生在日本,會羞恥的切腹自殺。在臺灣只要口頭上說說就可以了,不過表情要演的很認真。臺灣人實際上是很善良的,不會日後拿刀相逼的。 

您應該在“民主”的臺灣,尤其經過八年來被“民主進步黨”往“錢”執政下,所有的監察制度被破壞殆盡,人民的價值觀混亂下,臺灣真是個“寶島”,淘不盡的寶啊! 

不過有個前提條件,在臺灣的這個“好”,適用在有錢、有勢、心黑、貪婪的人上。如果是一般老百姓,學生要好好讀書,工作是要加倍努力、老老實實的賺錢。工作機會少了,還要學會調整心態,過平淡的日子。

這八年來有許多無辜的人,因為找不到工作,太貧窮自殺了。關於這點跟執政黨的錯誤政策所形成的“間接殺人”也沒有關係,不用負責,那是因為他們抗壓力太低。

貪汙案處理,臺灣與大陸真是大不同,還是臺灣民主???

………………………………………………………………………………………………

新聞: 

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過億一審被判處死刑

新華網南京10月23日電(記者石永紅)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蘇州市華業百福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蘇州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蘇州天熹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某、蘇州市友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淩某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成立專案組,經過縝密細緻審查,於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被告人姜人傑提起公訴。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薑人傑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姜人傑提出了上訴。

新聞來源: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23/content_10238383.htm

( 在地生活大陸港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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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貪汙案,臺灣與大陸大大不同,還是臺灣民主
2009/02/10 18:48
真不明白,為什麼世界上總有那些人
被金錢名利誘惑至本性泯滅

可許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倘若我至扁這個位置
又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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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真是好地方
2008/12/11 16:15
真是懷疑,臺灣到底有沒有法律啊,民進黨帶領一群烏合之眾鬧事都不鎮壓,世界上沒幾個過國家不鎮壓暴動的,連發展民主好多年的歐洲度沒有,臺灣是個例外。

寄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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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 6:10
2008/11/06 20:24
貪財是萬惡之根。
客觀看兩岸、創業與生活(solution2win) 於 2008-11-08 11:50 回覆:

台湾就是被这群贪婪之徒造成八年的不幸

是非不明、黑白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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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4 22:20

是很匪夷所思的,像啊扁贪成这样,他还可以到处趴趴走。

实在是让人跌破眼镜的。

所以呢,要A钱,到台湾最好。


客觀看兩岸、創業與生活(solution2win) 於 2008-10-25 08:40 回覆:
台湾是“宝岛”呀?? 台湾人再不惜福,未来就悲哀了。

fong
引用您的文章,謝謝您!
2008/10/24 21:55
臺灣與大陸真是大不同,還是臺灣好?
客觀看兩岸、創業與生活(solution2win) 於 2008-10-24 22:34 回覆:

感谢光临,欢迎采用。请注明出处就好了。谢谢!

目前人在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