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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16:53:28瀏覽569|回應0|推薦1 | |
大陸投資經營你必知 - “四不放過”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在大陸的台商所投資的內容;從服務業到製造業,又從輕工業到重工業,都必須熟悉中國所制定的所有相關法律。過去不是沒有相關的規定或法令,問題是出在管理單位執行力不足與企業的守法能力低落。新出臺的處理條例不只作相應的規範,更針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給與嚴厲的刑事責任與金錢的懲罰。 新制定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於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實現現代科學化的管理理念,講究時效性,責任劃分、原因探究挖掘並嚴防再次發生。 “四不放過”原則;大家一起負責任 此條例制定的總體思路把握四個方面,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在接受訪問時強調; 一、貫徹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都負有加強對安全生産工作領導的職責,特別是地方各級人民 政府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産負總責。 三、重在完善程式,明確責任。 規範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首先需要完善有關程式,爲事故報告 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操作規程”。同時,還必須明確政府及其有關 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中所負的責任。 四、注意本條例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 事故依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四級 對事故等級的劃分系按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而定;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報告當及時, 1小時內須完成 在時效性與完整性上,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搶救不及時將被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發生事故時,單位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 遲報或者漏報者或 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者,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將被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政府部門也要求實效性,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的檢查,不得超過30 日 在事故的檢查方面也是依照事故的等級再分級處理;且有時間上的要求,不得超過30 日。對於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必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由事故調查組提交;在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60日內 做出事故處理回復 事故處理的回復;除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其他情況必須在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依事故等級處以罰款以示負責任,最高可達500萬 當事故調查確認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事故等級處以罰款: 此外,若調查確認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也依照事故等級處以罰款; 未依法履行之負責人雙倍處罰 依上得知,若事業單位被調查確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並負有責任者,需雙倍處罰; (一)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再加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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