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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9 11:24:03瀏覽537|回應0|推薦10 | |
對照這則新聞,林益世的認罪聲明根本是放屁。 剩閒估夠了一下「不自證己罪」的微言大義:相對人無義務作不利於己的陳述。所以,不要說自白了,其實嫌犯、被告連認罪的義務都沒有。這沒什麼不好,因為即使有供述,檢方和法院還是應該查證;沒有供述、不認罪,就累積證據到足以證明犯行,然後狠狠重判。 林益世有沒有悔不當初,很難從聲明上得到印證;但一個懺悔貪污的人,非但應該繳交不法所得,所有賄款的流向、牽涉的人員也都應該和盤托出,而不是像他這樣後悔只在抓包後、「辦我一人就好」、查到什麼承認什麼(沒問的絕不多講)。請恕剩閒偏狹,「坦承部份犯行」除了隱匿更重大的罪惡,大概也沒有別的目的了。 他說要作公益,個人也反對。台灣人健忘是一回事,是不是寬宏大量,這很難說。萬一他真的痛改前非,時不時卻被酸民冷嘲熱諷,(即使罪有應得也)實在太委屈他了;昔日種種也只會帶來多餘的壓力;何況他未必世真心贖愆,有朝一日重出江湖,這風險太大了。如果殘燭之年還有幸能夠出獄,剩閒建議林益世先生弄個正當的營生,低調安份過完剩下的日子就好了。 林益世聲明全文~ 「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了極為負面的示範。益世誠心反省,承認錯誤,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也將坦然面對司法的審判,接受法律的制裁。 「益世的嚴重失職,有負各方的付託與期待,不但對不起養我育我的父母家人,對不起多年來愛護支持的鄉親好友,對不起一路提攜的長官前輩,對不起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同事,更對不起我自己的良心與操守。 「益世下定決心,徹底悔悟,未來會將不法所得全數繳交,也將投身社會公益,全心奉獻,以贖前愆,期能彌補益世的過錯於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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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