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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部長:廢除死刑可以嚇阻犯罪嗎?
2010/03/10 20:55:28瀏覽1185|回應1|推薦4

 如果改變不能帶來改善,貿然破立不如維持現狀;若提不出建設性的方案,無謂的否定等於為反對而反對。

 連結導向法務部王部長清峰的大作,有興趣的讀友不妨前往一觀。以下是小弟對該文的一些淺見,不足之處亦歡迎指正。雖然在這裡的文字不太可能上達天聽,但我還是想對王部長說:「部長,您不能讓個人的好惡繼續凌駕於體制之上。」

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

 部長認為死刑不能嚇阻犯罪,那應如何嚇阻犯罪呢?廢除死刑是您的答案嗎?連死刑都不能令犯罪者卻步,如是等輩已然無所不為(They have nothing to lose),哪還有希望能令其懸崖勒馬、迷途知返?即使世間存在這樣高明的手段,它卻不存在於台灣現行的任何體制,否則常人何以累罪及死?縱然殺害生命起訴的案件逐年遞減,豈是死刑拖延之功;部長此言置廣大執法人員於何地、置萬千守法國民於何地?既然不執行即可收此神效,您何必一意欲廢之而後快?

 尊重生命的前提,是生命自重。夫子有說過不教而殺謂之虐,但夫子還說過「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重罪者寧願錯失無數回頭的機會,依然故我執意為惡,如此不受教仍不殺謂之何?我相信學校、監獄從無一刻放棄教化,然而自甘墮落者可曾有一念棄惡從善?

 二十多年來,部長為被害人權的艱苦奮鬥有目共睹,然而任憑您的恩澤如何廣被,終究不過是亡羊補牢之舉;若您執著於一念之仁,而不思防患於未然、殺一以儆百,那麼等待您的只會是罔顧人命者肆無忌憚的逞欲行兇,奉公守法者遙遙無期的委曲求全。屆時,罪犯盡可法內有逭,百姓徒能法外無情,則生者情何以堪?逝者心何以甘?的確,兇手伏誅仍不能償命,那凸顯的只是死有餘辜;死刑雖不能說一了百了,至少它讓被害人的仇恨到此為止,也讓受刑人擔負的罪責告一段落。您願意對殺人者選擇寬恕,作為一己之信仰著實令人感佩,但欲強加於市井庶民,未免失之嚴以律人,無疑深化被害家屬綿長的痛苦。

 乍看之下,台灣人願意有條件支持廢除死刑,其意義正在於當前環境尚不許可,國人才會要求但書。須知死刑犯之所以悔改,無非來自死亡的龐大壓力,促成受刑人於臨終之際浪子回頭;一旦死刑不復存在,固然有部長滿腹的替代方案可供選擇,但此等該當斬罪的死囚能夠因此重獲教化?那些「號稱悔悟」的重犯難道不會故態復萌?其風險非但您個人身家不足以擔保,其得失更非部長一職去留所能權衡。

 如您所言,司法定讞的案件可因種種原因暫不執行;但包括您在內的歷任部長,聲請過幾次釋憲?提起過幾次再審?發動過幾次非常上訴?邂逅過幾位死刑犯符合上述條件?恕在下眼拙,您若不是藉職務之便怠忽執行,便是料定法律於您莫可奈何而玩弄公器!

 「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語出1969年美洲人權公約,且不論是否合乎時宜,這是何等沉重而恐怖的後果!若法務部的幕僚是以「研究死刑的必要」為初衷,廣納各家論述、傾聽多方建言,方能針對中華民國的國情民俗擬定治國長策。但部長竟片面決意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率爾預設的立場無異斷然阻絕一切異己之見,如何能教人信服於您念茲在茲的理想,苟同於您一廂情願的主張!

 讀到文末,最是讓人啼笑皆非。能夠朗聲頌揚「我的國家沒有死刑」的確值得無比自豪,皮厚如我者亦感與有榮焉;但真其中關鍵乃是國人莫不以恪遵法律為榮,以貪贓枉法為恥!如此何來死罪死囚與死刑?何愁不能驕傲於世人?又豈是掩耳盜鈴般不執行死刑、不法定死刑能同日而語!

 鄙人實不明瞭死刑的存廢與人權之盛衰有何因果,亦無暇拜讀諸多人權鬥士的宏篇鉅著;但以王清峰部長之尊,為文竟空洞草率至此,「廢除死刑」在台灣莫說是理想,猶談不上神話,而是迷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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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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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人民多少血汗錢,養活法院多少人,判死刑不執行,把法院關門算了,法務部長拿錢不做事,下台算了。
2010/03/10 21:36
 

發人民多少血汗錢,養活法院多少人,判死刑不執行,把法院關門算了,法務部長拿錢不做事,下台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