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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9 14:45:36瀏覽628|回應1|推薦6 | |
引用文章國營事業的權力傲慢 國營事業,他的性質跟民營企業有很多類似之處,所不同的是這些企業是規模龐大、民間難以經營,或是與民生有很密切關係委由私人經營不一者均屬之外,其他跟民營其ˋ業的形式沒有太大的差異,都是作買賣、提供服務的商業行為居多。 但是國營事業跟政府行政部門卻有著很大的差異,政府行政部門不以企業求利為目標,而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國家意志暨法律為主要目的;而國營事業雖說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仍有一定的商業營利行為,只不過其更擔負著人民民生經濟不致產生過於為私人壟斷的局面。 只不過國營事業的人員甄選經由公務人員考試管道獲得,而國家公務員本就是官吏的一環,因此,要說在同一種來源之下的人,他的觀念、習慣暨行為又怎能企球有很大的差異? 所以要改革國營事業權益的傲慢,就得從人員的晉用開始,讓其脫離公務人員官吏的甄選方式,並且著重在基礎企業服務的觀念養成,否則經由與官吏甄選相同管道進入人員,腦子裡就有根深蒂固的官僚思想,怎麼能夠看到國營事業能夠真正脫離權力的傲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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