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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者不應強調小我。
2010/03/12 12:16:56瀏覽1526|回應11|推薦16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因為個人理念[不願執行死刑]昨日閃電請辭獲准,這件事當然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應。一位身為執法機關的最高領導人竟然公開的挑戰自己國家的法令,只為了要強調個人小我的觀點和理念,實在是荒謬及不妥。最漂亮的做法是你先請辭,然後投書說明你的志向和理想與現實的法令不謀合,所以你選擇下台在野來推動無死刑社會。偏偏你做了一件最不對的事,就是在你領著國家給你的俸祿的時候,公開的反對國家現行的法令。你賞了國家法令一巴掌,也給了簽下死刑判決的法官一記耳光,更糟糕的是你讓你的主管們臉上無光,進而傷害了無數個被害者家庭的破碎的心。
 
為官者心中只有[大我],若要強調小我者請勿為官!
 
台灣就是有太多的官員和政客永遠把小我放在大我前頭,總是以自身為出發點去思考,然後逼使大我接受小我,這是一種全然不對的風氣。為官者既已接受國家的俸祿,領取人民的納稅金,那麼就應該時時刻刻把人民的福祉擺在最前面。不論你做什麼,講什麼都必須是對國家人民全體有益處的事情,再怎麼說都不能把個人的情緒和想法強硬的灌注在人民和社會之上。這樣的人,如此的做為他是沒有資格為官的!
王清峰個人有崇高的理想很好,但,請你下台後,請你在不具公職身份時站出來對抗現行法令,要求修改。你千不該萬不該就是在法務部長位置上帶頭做出違反國家法令的動作!即使你個人有再強大的使命感,你做這種事,那就是錯!!!
你不喜歡死刑,你喜歡用人權,用別的方式來看待這樣的事,要效仿歐洲先進國家體制,很好,那是你個人觀點。可是你卻忘了,身為執法機關的最高長官,被害者家屬對你個人的期盼有多麼大?法律是他們最後的依托,他們的家人被人殺害死亡了,他們自己沒有辦法對付壞人只能求司法還他們公道,結果你這位執法機關的長官竟然當著他們的面滅了他們的希望,讓他們連這最後的一絲光明面都盼不到,你不覺得你自己太殘忍了嗎?
再者以社會成本觀點來看,一個對國家社會沒有貢獻的人,政府和人民為什麼要花錢來供養他來照顧他?這又合乎你心中所謂的公平正義?當這些人在進行強姦殺害或擄人勒索撕票的時候,他們可曾想過這些被害人和家屬的人權?他們在做這些事的時候有想過他們一個個都是無辜的生命嗎?他們有想過家屬們日後要無止盡的過著傷心痛苦的日子嗎?如果他們犯罪的時候都沒有想過這些問題,就最簡單的[公平]兩個字來說,這些犯罪人和政府和你又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要來[照顧]他們?顧及到他們的生存權和人權?
 
白冰冰說的沒有錯[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這難道不也是被害者家屬心中那最後一線的希望嗎?身為法務部長的你,做出這樣的事說出這樣的話,你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一下。因為你真的錯了!為官者心中不應有小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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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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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說法不妥,但是要到瀆職或立刻下台,還早得很
2010/03/12 12:24

本文於2010/03/11 00:51發表於http://blog.udn.com/taipeicoco/3841493

這不同。  法務部長的職務之一是簽署死刑執行令,但是法律沒有規定法務部長必須在多久期限內簽署執行。  另一方面,軍人抗命或逃亡,馬上可以軍法審判,或甚至陣前遭處決。

王部長做法務部長但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只是她行政裁量權的一部分,就和刑法一百條廢除前拒絕用這條法律起訴思想犯的檢察官一樣。

請立委修法或民眾公投,要求法務部長在死刑執行令到辦公桌上七個工作天內必須簽署。  有了這條法律再指控王部長下台也不遲。  在此之前,她的說法不妥,但是要到瀆職或立刻下台,還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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