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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12:42:30瀏覽1525|回應3|推薦11 | |
酒駕刑責加重/酒駕撞死人,最高判七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705955.shtml 這則新聞其實出現得晚了,因案致殘的人早就回不去原本的生活,造成悲傷的肇事者也脫離不了那些陰影,雖然有這樣的遺憾,但現在重新修法頒佈實施,還是值得嘉許,因為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下一個賴文莉,也不想有任何淹沒在報章版面背後的賴文莉隱藏版。 這陣子對新聞時事沒什麼注意,聽到這則修法通過的新聞是在車上聽廣播時得知的,趙少康的節目,他講著講著,講到喝酒乾杯這件事。 我很贊同趙老大的說法,在中式餐宴裡總會看到一堆人敬酒敬酒喝酒喝酒,不喝的就會罰酒罰酒,好像在那種場合不喝酒就是一種罪過,不管你會不會喝、要不要喝、能不能喝,只要有人酒杯舉起來,你就逃不過一口乾的命運。 那幾乎可說是台灣人特別的「在地文化」,卻是我一直都不以為然的習慣。 我不喝酒,很小的時候曾給大人騙過,把啤酒說成是橘子汽水硬要我喝下去,一碗公的「橘子汽水」擺在眼前,雖然當時年紀小,可我隱約曉得那不是之前喝過的橘子汽水,起碼,氣泡就沒那麼多,可當時大人們七嘴八舌地鼓吹,小孩子究竟抵抗不了大人的要求,我把那碗「橘子汽水」灌完了,從此之後不再碰酒。 幾乎。 趙老大在廣播裡說,東方人喜歡喝酒搏感情,婚宴喜慶場合尤然,在那種大家同樂的時刻,不分男女都得來上幾杯,你不喝?那就是不給我面子、看不起我!用這樣的說詞強逼對方非得把手中那杯酒乾了,然後繼續荼毒下一個人。 對於這樣的論調,我向來覺得莫名其妙,我不喜歡喝酒、你憑什麼要我喝?趙老大表示,喝不喝這杯酒跟看不看得起這個人,何干? 是啊,我深深認同,何干? 所以,真正認識我的朋友都曉得我不喝酒,甚至很早以前就知道我曾發出聲明,任何場合、任何人物要逼我喝酒,那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不會因為誰來要我喝而喝,除非我真的想喝,否則誰都勉強不了我。 有朋友跟我說,我這樣的拗脾氣要是到一般公司行號肯定混不下去,因為同事或工作夥伴間難免會有需要喝酒致意的場合,如果不喝,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彼此的同袍情誼,嚴重者甚至會因此丟了訂單,好在我工作的領域和一般人不同,所以我才可以免去這般困擾。 我不太贊同這樣的論調,雖然我的工作領域確實與常人相異,但也不代表沒有需要喝酒的機會場合,只是,我都先選擇避開了而已;還是那句話,我不想喝酒也不要被逼著喝酒,趙老大說的恰中我心。 刑法一八五之三條修正案通過了,期盼將來喝酒開車的情況可以更少,更希望讓人遺憾的事別再發生,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像賴文莉小姐那般堅強,也不是每個碰到酒駕肇事的受害者都可以用一條腿換一條命,生命無價,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 適度喝酒就好,最重要的是,別酒駕上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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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