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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文莉條款與我的飲酒觀。
2011/11/10 12:42:30瀏覽1525|回應3|推薦11

  酒駕刑責加重/酒駕撞死人,最高判七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705955.shtml


  這則新聞其實出現得晚了,因案致殘的人早就回不去原本的生活,造成悲傷的肇事者也脫離不了那些陰影,雖然有這樣的遺憾,但現在重新修法頒佈實施,還是值得嘉許,因為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下一個賴文莉,也不想有任何淹沒在報章版面背後的賴文莉隱藏版。

  這陣子對新聞時事沒什麼注意,聽到這則修法通過的新聞是在車上聽廣播時得知的,趙少康的節目,他講著講著,講到喝酒乾杯這件事。

  我很贊同趙老大的說法,在中式餐宴裡總會看到一堆人敬酒敬酒喝酒喝酒,不喝的就會罰酒罰酒,好像在那種場合不喝酒就是一種罪過,不管你會不會喝、要不要喝、能不能喝,只要有人酒杯舉起來,你就逃不過一口乾的命運。

  那幾乎可說是台灣人特別的「在地文化」,卻是我一直都不以為然的習慣。

  我不喝酒,很小的時候曾給大人騙過,把啤酒說成是橘子汽水硬要我喝下去,一碗公的「橘子汽水」擺在眼前,雖然當時年紀小,可我隱約曉得那不是之前喝過的橘子汽水,起碼,氣泡就沒那麼多,可當時大人們七嘴八舌地鼓吹,小孩子究竟抵抗不了大人的要求,我把那碗「橘子汽水」灌完了,從此之後不再碰酒。

  幾乎。

  趙老大在廣播裡說,東方人喜歡喝酒搏感情,婚宴喜慶場合尤然,在那種大家同樂的時刻,不分男女都得來上幾杯,你不喝?那就是不給我面子、看不起我!用這樣的說詞強逼對方非得把手中那杯酒乾了,然後繼續荼毒下一個人。

  對於這樣的論調,我向來覺得莫名其妙,我不喜歡喝酒、你憑什麼要我喝?趙老大表示,喝不喝這杯酒跟看不看得起這個人,何干?

  是啊,我深深認同,何干?

  所以,真正認識我的朋友都曉得我不喝酒,甚至很早以前就知道我曾發出聲明,任何場合、任何人物要逼我喝酒,那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不會因為誰來要我喝而喝,除非我真的想喝,否則誰都勉強不了我。

  有朋友跟我說,我這樣的拗脾氣要是到一般公司行號肯定混不下去,因為同事或工作夥伴間難免會有需要喝酒致意的場合,如果不喝,影響的可能不只是彼此的同袍情誼,嚴重者甚至會因此丟了訂單,好在我工作的領域和一般人不同,所以我才可以免去這般困擾。

  我不太贊同這樣的論調,雖然我的工作領域確實與常人相異,但也不代表沒有需要喝酒的機會場合,只是,我都先選擇避開了而已;還是那句話,我不想喝酒也不要被逼著喝酒,趙老大說的恰中我心。


  刑法一八五之三條修正案通過了,期盼將來喝酒開車的情況可以更少,更希望讓人遺憾的事別再發生,畢竟,不是每個人都像賴文莉小姐那般堅強,也不是每個碰到酒駕肇事的受害者都可以用一條腿換一條命,生命無價,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

  適度喝酒就好,最重要的是,別酒駕上路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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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iow&aid=5826577

 回應文章


2011/11/12 21:56

那些愛敬酒的人多半也是愛喝酒的人啦!! 怕被人說自己是酒鬼, 只好以[面子]來代替.

而這些愛喝酒的人, 往往也是喜歡酒駕------我認識起碼有五個.

在職場以及親友身上看到這些人可憐又可悲的心態--------只是這些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的酒蟲人, 沒人去指責他們!!

還記得去年那位被灌酒而亡的新 郎官嗎? 事後那些灌人家酒的人咧? 大概頂多是白包包得比別人多一點就算了事了吧?

一群爛俗辣們, [大家都有錯, 其中的我就沒錯]的這種思維, 真的是台灣社會之癌!!

幕後黑手(shiow) 於 2011-11-12 22:54 回覆:
我覺得是要尊重別人,有人愛喝、有人不喝,愛喝的人尊重不喝的人一下,其實宴席就會更加和樂吧!沒人說一定要大家都喝得醉醺醺的才叫做痛快。

wien322004
一定有一個不喝
2011/11/12 18:50
我還滿喜歡喝酒,威士忌、葡萄酒、清酒、伏特加等等都喝,不過喝不多,酒精濃度若折算成360 c.c啤酒大約1瓶左右,如果和他人聚餐,沒有開車就會多喝些,如果開車而一群人都喝,那我就不會喝由自己開車。
幕後黑手(shiow) 於 2011-11-12 20:34 回覆:
是啊,這種宴席聚會一定要有一個會開車的人保持不沾酒,以應付可能的需要,這真的是很重要的事~

miinyann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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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
2011/11/11 23:56
其實看您如何避免,“不要睡不著怨床腳。”我不能沾酒活了六十幾年,不能沾就是不能沾(包括我結婚),沒沾過。
幕後黑手(shiow) 於 2011-11-12 07:34 回覆:
是啊,我覺得真是看自己怎麼去避開的,謝謝您的分享,好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