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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2 15:02:33瀏覽1166|回應0|推薦12 | |
廢死聯盟批行刑草率: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572576.shtml 狂徒末路,最後一餐沒吃、最後一程軟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1/4/24va0.html 基本上,我堅決支持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疾呼的是,死刑犯也有人權,廢除死刑又是國際社會愈漸普遍的認知,身為民主國家,應該要停止執行死刑,改以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否則會給國際看笑話。 我的認知是,台灣什麼沒有,就是學所謂的「歐美經驗」最敖(台語,會)。 無論哪個領域階層,只要歐美國家開始做的、行之有年的,甚至推行失敗的,總會有一批所謂的專家學者跳出來呼籲政府與民眾要向歐美看齊,似乎,不跟著歐美腳步走,我們就是落後國家。但,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與認知,那些專家學者又看到了嗎? 我認同人權團體說的,台灣是民主國家,可同時也不要忘了,台灣更是法治國家。 殺人償命,這是目前台灣社會普遍認同的觀念與共識,人權團體呼籲的也許是那些所謂「先進國家」正在做的事情,卻不代表那些「先進國家」內部沒有反對聲浪,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無論哪個國家,心情都一樣。 兇手發狠殘酷地殺害自己的親人,為什麼不用以命償命? 白冰冰女士說得很貼切,台灣的死刑犯行刑前還先打了麻藥,讓他們在幾乎沒有知覺的情況下死去,已經夠人性化了;殘忍的死刑犯在虐殺被害者時,用的是什麼方法?千刀萬剮?先姦後殺?驚恐至極?在被害者家屬的心裡萬萬不能平衡的是,怎麼還那麼人性化地讓兇手在睡夢中伏法?為什麼自己的親人就得遭受那樣的不堪對待? 人權團體大聲嚷嚷說,死刑犯也有人權,那麼,被害者就沒有人權?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表示,她是學佛的人,不能讓雙手沾滿血腥,只因她筆下幾秒,就會有人因此喪命,所以她寧可辭職也不簽署死刑執行令。我看到那則新聞時,心中有無限感慨,佛教雖然教人不能剝奪其他生命、眾生平等,可是,當妳是政府機關高高在上的決策者時,妳的悲天憫人對被害者家屬乃至整個社會來說,又是何等殘忍? 佛家教人不能剝奪生命,卻沒有教人助長劣風。王清峰女士表示願為了死刑犯背起罪孽下地獄,那,被害者呢?誰來替他們伸冤? 看看前兩天執行死刑的囚犯,殺人時可以那麼冷酷無比,面臨自己的死亡卻會軟腳、食不下嚥,一針(麻醉)換一命,太便宜了。廢死聯盟嚷著說死刑執行得太草率,可有些案犯已經拖了多年,對被害者家屬而言,要怎樣的司法過程與漫長等待,才算是「不草率」? 有人說,終身監禁足以取代死刑,我不以為。終身監禁雖然得在監獄裡關個一輩子,可這一輩子的時間,變數太多了,難保若干年後不會突然某某人來個大赦特赦,又或者發生監獄暴動死刑犯逃脫,別說不可能,世界各地這樣的案例太多,只要死刑犯沒死,被害者家屬每天都像過著凌遲的日子。 只要試著揣摩那種情境:你的至親至愛遭受無辜殘殺,死刑犯卻在監獄裡「悔過向善」,過著平靜安穩的生活,你會有什麼感覺? 我不認為犯罪的人都不會改過,也認同他們想要重新出發的心情,可對於死刑犯,這一點我覺得實在無法適用。 當他在社會上可以做出令人髮指的殺虐時,要是哪天出來了,別說這種人真會有所改過,反而很有可能的是,他會對當初對他不友善的社會大眾進行更大的報復行動,等到更大的禍害產生了,再來後悔為時已晚。 我是「性惡說」的奉行者。 今天新聞報導說歐盟等國外人權團體第一時間便批判及譴責台灣執行死刑,個人相當不以為然,國外團體批判個鳥?歐盟即使能做到死刑零執行,是他們有相關的時空背景與環境因素,而且也非一蹴可幾,況且歐盟憑什麼管到台灣的司法領域來?在台灣,或說在東方社會,殺了人還能在監獄裡過著那種「平靜生活」,這樣的交換條件很難被允許,如同政府所言,依法行政,倘若要廢除死刑,必須取得社會共識。 我知道人權團體推行尊重生命的目的,但,人本來就不是會去尊重其他生命的動物,否則新聞上動不動就出現虐狗虐貓虐兔子的消息,還把影片貼到網路上與大家「分享」,是怎麼回事?沒有適當的教育,人的本性是不可能尊重其他弱小生物的,人與人之間的強弱亦同。 我贊同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的出發點,可同時該增設其他刑罰。我覺得仍得「亂世用重典」,如新加坡實施鞭刑之類,死刑犯可以不用死,依照犯罪程度抽個幾鞭,讓死刑犯身心受到極大痛楚,傷痕還會留在身上一輩子,這類的刑罰才夠看。 現代世界各國對於死刑犯的處置已經比古早年代來得人性太多,要是滿清十大酷刑重現江湖,肯定能夠抑制犯罪率上升與罪犯的囂張。(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不然,當兇手在新聞鏡頭前仍能冷酷叫囂時,被害者家屬,甚至社會大眾又有何安心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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