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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BLOG傳說》-「閃」電情人
2007/08/18 20:26:45瀏覽364|回應0|推薦5
小金人擂台賽Day18
你看 / 做過最「閃」的情侶舉動


※前幾天的忍術題有幾位提到在公共場所恩愛,是最無法忍受的事,今天就來談談你看過或做過最「閃」的情侶舉動吧!
(註:這裡的「閃」指含有炫燿意涵或是讓人覺得刺眼的行為,尤指情侶間公然的親密行為,此行為對於形單影隻的曠男怨女們所造成的心理衝擊。語出偽基百科。)

主題:七夕第二彈!你看 / 做過最「閃」的情侶舉動
說明:接近七夕的週末,一出門可能面對滿坑滿谷的甜蜜情侶(還好台灣有強颱阻擋XD)!這是去死團與熱戀情侶間的對決!在公眾場合,你覺得情侶間的哪個動作讓你感覺最「閃」?或是你自己曾經在什麼地方做過什麼刺激別人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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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情人節了,今天會有這樣的題目一點也不意外,基於今天的題目比較難詮釋的因素,先把小金人們對「閃」的定義貼上。

瀏覽了幾個參賽者的文章,發覺許多朋友對年輕小戀人的親密行為很不能容忍;說到這個,忍不住就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小米我不小心“閃”到人的故事了,我想這應該會是我一輩子的「陰影」吧!orz||

話說在N年前,世風尚未開放、保守佔領人心,一個沒有任何預警的日子裡,訓導處的廣播傳來:「高三愛,吳小米同學,請到訓導處。」

身為一個講話不敢太大聲,上課不敢多發言的乖乖牌,被叫到訓導處可說是天方夜譚外加晴天霹靂;忐忑不安的我踏入訓導處後,只見裡頭坐著一個男孩,在對面老師的詢問下倔強地別過臉,什麼都不說。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前一天放學後,我倆走在要去圖書館的路上,因為天氣太熱忍不住去7-11買了杯思樂冰,兩個高中生能有什麼錢?當然是一起喝啦!於是這樣的舉動就不小心「閃到」路過的不知哪名婆婆媽媽叔叔阿公阿姨,順便記憶力超強地在瞬間記下男生的學號姓名,一狀告到學校。

好吧!我承認我們不該下課後不回家,穿著制服去圖書館;我也承認小小高中生不該太招搖,天氣熱也不能只買“一杯”思樂冰,更不該為了環保省吸管......但是親愛的婆婆媽媽叔公阿姨們,可以教我一下你們的速讀外加視力2.0是去哪學來的嗎?這招用在聯考上想必很好用吧!

故事說完了,於是在後來每當我在路上看到小小高中生手牽手心連心時,原諒我忍不住露出怨恨的眼光,「ㄍ一ㄥ!」小心閃到路人阿,小情侶們!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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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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