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omposting 陸荃~活得像窮人,擁有許多錢 大飛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 Rosy 林兮 喜閱寶寶 東村James 沙漠之花
8-2 合約的種類 在此磊瑄以自己所簽過的合約種類,一一向大家說明。8-2-1 電子版權 所謂「電子出版授權」,指的是所有電子載體閱讀形式的出版,像是網路、光碟、手機下載或電子書.....等等。這種出版形式沒有紙本書,而是以電子形式發行,所以讀者可購買點數或線上付費而擁有下載閱讀的權利。與文學網站、電子書城或通信業者所簽的電子出版授權合約,並不影響紙本書的發行,電子出版授權與實體書版權是分開的。只是,有些規模較大的出版社跟作者簽約時,可能會希望連電子版權也一起簽下來。關於這一點,在你簽約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下。如果你有一本創作是自己認為將來一定能與大出版社合作的,那就不要隨便把該創作的電子版權簽出去。目前台灣在電子書這一塊,不論是技術或行銷都不是很成熟,讀者接受度也還不是那麼廣,所以暫且放棄簽電子出版授權合約對你而言並沒有什麼損失。這是磊瑄個人的建議啦,當然決定怎麼做還是在你自己。關於電子書的部份,後續的章節還會提到。8-2-2 實體書版權 所謂實體書,其實就是紙本書,你在書店、出租店或便利商店皆能看得到、摸得到的有形體的書籍。說到實體書版權,有兩種簽約形式,一種是完全賣斷的合約;另一種是版稅合約。分述如下。8-2-2-1 賣(買)斷合約 所謂賣(買)斷,就作者而言即是「賣斷」;以出版社來說就是「買斷」。一般小規模的出版社,大多希望新人簽的是賣斷合約,即是出版社以一筆固定報酬支付作者,此後不論書的再刷再版,作者均不得再向出版社要求任何報償。不過如果該本書銷售欠佳,虧損的部份亦由出版社承擔,與作者毫無關係。這種合約較適用於新人,因為一般來說剛開始出書的新人,銷量都不可能太好,除非你能把握自己一書爆紅。8-2-2-2 抽版稅合約 簡言之,就是書賣多少,作者就抽%多少的合約形式。一般版稅合約簽定時,出版社會先設定首刷本數(或稱首刷印量),這部份每家出版社皆有不同,以現在的出版環境來說,首刷大部份是1500-2000本,如果是銷量較好的作家則有3000本,甚至更多。我印象中暢銷作家酪梨壽司,她的書首刷就以8000本起跳。版稅計數的方式即是:首刷本數*版稅%*@書單價。比如首刷若2000本*版稅8%*@書單價200元=32,000元,即是首刷部份可拿到三萬兩仟元台幣的版稅。 一般而言,出版社每半年會結算一次版稅,如果你的書能銷售超過首刷本數,那麼出版社會在結算之後將後續的版稅以轉帳或支票的形式支付予你。8-2-3 改作/代筆合約 所謂「改作(改編或改寫)」,指的大多是電視劇或電影改成小說形式的改作。現在市面上有很多電視偶像劇或電影小說,就是請作者將劇本改寫成小說形式出版發行。接這類案子的作者,在改作完之後,出版社會支付你一筆稿費,但因版權不屬於改作作者,所以日後書的銷量再好,改作作者均無權再向出版社申請任何稿費。這類合約簽定的時候,稿費計算的方式通常以字數計。附註說明,這類改作的case通常都有較大的截稿壓力,因為多要配合電視劇播映或電影上映的檔期,如果改作作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或亂改(劇情有斷層,或與原著劇本不符),可能會依合約上的規定被扣除稿費,甚或出版社另請有能力的第二人重新改作。有意接這種案子的作者,請先考慮你自己本身的能力跟速度再做決定。 至於代筆的部份,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當事者(藝人或名人)接受作者採訪,以口述的方式告知其人生經歷或任何他想寫進書裡的內容,由作者替他寫出來。另一種是當事者自己已寫有部份書稿,由作者替他編排、潤稿、校稿,字數不足的部份也由作者來替他補齊,至於該補多少,那就不一定了。特別一提的是,這種需採訪的案子,作者大多需配合藝人或名人的時間與行程來進行。有一種非常特殊的狀況,若受訪藝人或名人長居國外,出版社又很想出其傳記書,就會支付旅宿費請作者飛到國外進行採訪的工作,不過這種例子是非常罕見的。 另外一種文字工作既非寫手(創作)也非改作,而是翻譯。由於這方面不是磊瑄的強項,磊瑄個人也無接觸過翻譯工作,所以若有機會與翻譯工作者請教有關合約方面的資訊,再與讀者們做分享。
妳好
妳的資訊有幫助的 謝謝妳
非常感謝妳熱心的回覆
是的, 我是想以"賣斷" 請人文筆好的人代筆, 因尚未計劃出實體書, 故是找文筆好的朋友幫忙,
可否再請問行情費用計算"一字"是? 另 請問可知 "原創小說" 是否有在賣斷給戲劇拍攝公司的模式?(讓其當劇本) 若有,行情範圍可否提供參考?
謝謝妳
可否請教 有關"代筆"的合約, 因最近想將自己的想法故事口述,然後請文筆好的人寫出來,請問 這樣的狀況, "合約"妳的經驗是如何, 非常感謝妳的教授,謝謝
您好。歡迎您的來訪。
關於「代筆」的合約,每家出版社都不同,如果你是案主,我覺得你可以自行設定耶。最主要的是,代筆合約是否為「賣斷」(就是一筆稿費就了結合作關係);或者是為「抽版稅」(比如2000本*書單價*8%)%數不一定,一般是6-8%。贈給作者的樣書有幾本,作者以本名或筆名發表,或者口述與文字作者一同掛名等。建議你:即便你是案主,你出錢請作者,最好還是能找到出版社跟你合作,如此才有辦法讓你的書可以上實體書店跟網路書店。太詳細的合約,沒辦法PO上來,一來因為合約各有不同,二來合約內容屬商業機密,不太好大喇喇地於部落格公開。我上述的合約概要,其實就可以了,你參考看看。如果有找到願意合作的出版社,基本上你根本不用煩惱合約內容的問題,出版社會搞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