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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指南】邁向你的作家之路─(8-1 著作人/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2011/09/06 14:55:15瀏覽1837|回應3|推薦15

第八章 與出版社簽約所要注意的事項

8-1 著作人/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寫作出書的人,一定會遇上「簽約」這件事,除了合約條款,你必需知道什麼是「著作人」、「著作權」、「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茲簡述如下。

1.   著作人:即某該作品(著作、藝術品、音樂)的創作者,就是你自己。

2.   著作權:當你的著作完成之後即享有,不需做任何申請的動作。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份。

3.   著作人格權:是用以保護著作者的聲望與名譽,包括公開發表的權利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不當竄改著作的權利。這個權利是永久存在,不得轉讓或繼承的,即便著作人死亡也一樣被保護。倘若你在簽約的時候,合約中有某條款約定以一定報酬要求你讓渡「著作人格權」,這是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所以可以認定是無效的約定。著作人格權雖不能轉移或讓渡,但可以約定「不行使」或「不主張」,此常見於賣斷合約。
關於「禁止他人不當竄改著作的權利」這部份要稍微說明一下,因為書進入出版編輯的階段,編輯需作潤稿的動作,所以會有小幅度的修改,如果是錯字、錯詞、通俗字等修正,或極小部份的簡化是可以被接受的。磊瑄個人的經驗是,一般出版社在潤稿、排版之後都會寄電子檔或紙本稿讓作者再看一次,以尊重作者這部份的權利。如果編輯做了較大的修改與你創作的原意完全不同,你可以跟編輯部反應,「有禮且有理」地說明你創作的原意,通常他們都會接受,儘量依照作者的原意。

4.   著作財產權:只要你是作品的原創人,你就被賦予因自己的創作而有得到實質利益的權利。意思就是,書是你寫的、圖是你畫的或歌是你作的,發行之後你當然可以領取合理的稿費或版稅。
著作財產權主要的範圍,包括: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重製權、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口述權以及公開展示權等九種權利。

 

以磊瑄為例,舉例說明。若磊瑄於某年某月某日完成了一本書的創作,我就是這本書的著作人,在我完成創作的那一刻起,毋需經由申請就已擁有著作權;同時具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如果有人冒我之名隨意出版任何一本書,這人即侵犯了我的「著作人格權」。或如果某人未經我的同意,隨意大量複製我的書從事銷售圖利的動作,那這人即侵犯了我的「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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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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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單位
2013/04/03 22:08
這不是出版社發的,而是某公家單位的文,是散文比賽的......
當初有說作品會集結出書,不過......還沒收到書?
這類作品若已公布得獎,還能在自己Blog轉載(註明出處)嗎?
徐磊瑄(selenashyu) 於 2013-04-04 12:31 回覆:
牙:安安。
如果妳的作品已得獎,那,還是問主辦單位,可否能載於自己的部落格,
畢竟妳若參賽,等同於是認同該單位先前所提的約定條款,
若如此,我就沒辦法代這個單位告訴妳什麼了喔。

小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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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截一段內容給妳看看
2013/04/02 17:45
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將該作品及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且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擁有無償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作品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徐磊瑄(selenashyu) 於 2013-04-03 17:42 回覆:

牙:

這是哪一個主辦單位的比賽?

著作人格權無法讓渡,即便作者亡故,還是不行。不過可以鑽漏洞,以「不行使」人格權的方式和作者簽約。如果是我,一篇文章或小說是自己所寫,卻不能行使著作人格權,或者可以讓人家亂改,那我就會放棄這個比賽了。不太合理。

當參賽作品入選或得獎時,即將該作品及之全部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這又是怎麼回事?除非是高額獎金,否則要將「全部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這有點說不過去吧?目前市面上出版一本書,稿費或版稅普遍約三萬,更好的價碼可拿到五萬(名人除外,因為他們的利益更多)。除非獎金有超過五萬,那簽這一條才合理。主辦單位會列這條合約條款,也是要保護自己。

至於「無償使用於宣傳、公開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作品使用權利,不另給酬」,這個倒還OK。基本上宣傳所使用的文字,本來就不好再另外要求稿費。

 


小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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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17:33
磊瑄:
我想問一下,如果參加比賽得獎的作品,對方會請我們填一張讓渡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簽完之後,得獎文章還能在網路轉載嗎?是註明出處就可以?還是轉讓了就沒權利使用?
徐磊瑄(selenashyu) 於 2013-04-03 17:33 回覆:

小牙:

  基本上著作權沒有用讓渡的方式在處理,因為文章是你寫的,就是你的。既然是你寫的,若出版販售有得利益,你就有權利分到版稅或稿費,這是理所當然的。
  至於文學獎比賽的主辦單位,通常只會讓得獎者簽「獨家發行權」的同意書,且除了獎金,不得再另行要求其他稿費(因有些獎項金額很高,EX:以往皇冠出版與九歌文化皆曾舉辦過百萬小說獎比賽,若為得獎者,就有高額獎金,那麼該得獎著作出版以後就不得再要求其他稿費,這算合理)。應該是這樣才對。
  如果有不合理的要求,妳要先問清楚,等確定了之後才簽約,不要還沒弄清楚就簽約,到時會後悔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