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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23:03:36瀏覽3650|回應1|推薦16 | |
8-3 簽約所要注意的事項 1. 簽的是賣斷或是版稅合約。如果過你稿子的是大型出版社或出版集團,那是比較不需要擔心的,因為這類型的出版社不論新人老手,簽的都是版稅合約,也就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皆屬作者所有。雖然簡繁體版權都有簽,但書有賣作者一定能抽版稅。如果是小規模的出版社,大多會希望作者簽賣斷合約。與小規模出版社簽賣斷合約時,最好能將一些延伸權利(改編為戲劇、電影、電視、廣播、漫畫,以及報章雜誌刊載等權利)與簡體版權留給自己,如果出版社真的一定要簽死的話,那作者其實也毋需太堅持,畢竟先有出書曝光的機會是比較重要的(註1)。此外,最好能跟小規模的出版社要求加註一條「自簽約日起一年內(或一年半內),若未出版本著作物即視同無效合約」的條款,因為有時出版社會壓稿,先出知名作家的書(尤其是羅曼史小說的出版社),雖然那只是少部份出版社才會這麼做,但如果有此條款,屆時出版社若真沒替你出書,那就不用再簽解約切結書,一旦確認出版社不出,之後你的稿件就是自由的,可再自行投稿。 2. 版稅計算的方式。收到合約書,請注意合約上有關首刷本數、版稅%數是不是與出版社之前所承諾的一樣,有時處理合約的編輯可能會不小心將這些相關數字Key錯。一般首刷大多是1500-2000本,版稅%數大約是7-9%。至於書的售價,大多是即將進入印刷作業之前才會確定。如果是賣斷合約,那就請注意合約上的稿費金額是否正確無誤。有少部份出版社為降低風險,只願先支付首刷七成左右的版稅而不會完全付清,待首刷賣得差不多,再將後面的三成支付給作者,磊瑄好幾年前就曾有兩本書的首刷版稅只拿到七成,後面的三成根本沒拿到,出版社又無據實告知實際的銷售量,對作者而言其實很吃虧。 3. 有效授權期限與簽約日期。一般合約授權期限皆為五年,較少有超過五年的,不過磊瑄曾簽過授權期限為六年的合約。六年是可以接受的範圍,若超過六年就不合理了。合約簽好,請注意簽約日期,基本上可以以你簽約當日為主,簽完之後以掛號方式回寄給出版社。 4. 支領稿費的方式。若選擇簽賣斷合約,通常出版社會將合約連同稿費支票一併寄給你,不過有些出版社的作法是書出了,隔月才寄支票給作者,這時候就要注意一下支票日期。一般來說支票日期大約是一個半月至三個月,若合約上註明的票期超過三個月,有可能是該出版社周轉有問題,那麼磊瑄勸你最好考慮一下,因為稿件過稿之後安排出書就需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磊瑄個人的經驗,曾有過稿簽約至出書期長達一年),出書當月有可能是月底才開票,再加上三個月以上的票期,對作者而言實在太煎熬。 5. 代扣稅金。如果書的版稅或稿費有達兩萬塊新台幣,出版社會預先代扣10%稅金。一般而言,一年內的版稅或稿費收入在十八萬以下,預先扣除的10%稅金會於每年報稅之後退還給作者。 6. 公關樣書的本數。出書之後,出版社一般會致贈10本左右的樣書給作者。不過以磊瑄的經驗,曾收過五本、十本,但也有收過十五本。總之每家出版社所贈送的本數不盡相同,跟出版社商量看看可不可以多給你幾本,有的話當然最好,若不行的話就別在這種小事上堅持,因為不但搞得雙方不開心,而且真的沒什麼意義。有部份出版社,會將作者贈書跟公關贈書的本數扣除不支付作者抽%,若作者贈書10本、公關贈書40本,那麼這五十本書就不支付版稅,意思就是,一本書你若能抽8%版稅(假設書單價是200元*8%=16塊錢),五十本書就是800塊錢。這800塊你是拿不到的。 7. 合約上的簽名。一旦收到合約確認以上所該注意的項目都沒問題、出版社方面也已蓋妥發行人印章與出版社公司章,並註明公司統一編號,作者即可以正楷字體簽好自己的姓名(請簽全名。若有筆名者,通常出版社問清楚筆名之後會在合約上完整註明)、寫妥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以及聯絡電話與手機號碼。最好不要寫錯,所以下筆前務請小心謹慎。萬一若真的寫錯,則需在錯誤的地方更正並補蓋自己的私章。合約簽完名之後最好蓋章,而且最好是以騎縫章的方式每一頁都蓋到。簽好名用完印即可將其中一份合約以掛號方式郵寄回出版社;另一份則自留。 8. 合約以掛號的方式郵寄回出版社之後,最好能寫信、MSN或以電話方式跟出版社負責的編輯確認有無收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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