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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諒,我只是會開單的警察」
2016/05/08 23:58:50瀏覽1067|回應3|推薦0

 

 

「請原諒,我只是會開單的警察」 基層警心寒

20160507 中時電子報 邱文秀綜合報導

 

日前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事情發生後不斷有文章及聲音聲援警察,希望「還給警察追捕嫌犯的公權力」,然而這一切可能已經太晚,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轉貼學生寄給他的文章《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文中的警察已因緝凶有罪的種種判決徹底心寒,葉毓蘭心酸表示「我們對不起這群辛苦的波麗士!」

葉毓蘭貼《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一文,稱「學生轉傳文章給我,都是我常寫、常講的案例,但是由一個第一線的基層同仁現身說法,還是看得我鼻酸眼熱...我們對不起這群辛苦的波麗士!」

文中的基層警表示,「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台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他表示「台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台灣人自己承擔吧。」

他最後道「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以下為文章全文:

《是誰封住了我們的勇氣》

我右手直直地伸向前方嘴裡念念有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一直記得從警察學校結業那天的誓言,我也始終沒有對不起國家賦予我的責任,很努力很盡力的去抓每一個罪犯。

但這幾年來,看到的點點滴滴後,的確,我心寒了。我也學會明哲保身,柿子挑軟得吃。我在乎的,不再是這個人抓不抓得到。而是我的薪水有沒有準時入帳,我的假可一天都別欠我。有些匪夷所思的判決,這邊提部分出來分享:

 

一、刑事局幹員李泱輯因為嫌犯王明助準備朝自己開槍,只好開4槍回擊,結果打中對方肩膀,成功將他制伏,沒想到事後因此被控告殺人未遂,嫌犯還求償400萬元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李泱輯認為自己執法有理,不願和解,但法院認定他開4槍違反比例原則,判賠104萬元,全案定讞。

 

二、桃園市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去年追捕企圖開車逃逸的羅姓通緝犯,朝羅男腿部開3槍制止,不料射穿羅男腿動脈,導致羅男大出血不治。最高法院認定葉男執法過當,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三、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四、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騎車進入住處地下停車場,警方欲取締而跟進,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後要求酒測,廖女拒測而挨罰9萬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地下室屬私人用地,沒有必要配合酒測。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警方違法追進停車場,人民有權拒絕,判廖女勝訴,9萬元免繳。

 

五、陳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在宜蘭礁溪路闖紅燈,經警員錄影蒐證舉發,陳女收到2700元罰單後申訴不成再打行政訴訟,果然,台北地院雖認陳女闖紅燈,但警方可以當場攔檢卻不做,僅以錄影手段舉發,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當場攔檢舉發原則,因此判決陳女不罰,可上訴。

 

從以上所有法院的判決,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警察攔查時,若是我有不法,我必須要努力地跑,用力地跑,跑回家中以後就沒事,如果我跑的過程中不小心自己撞死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如果警察開槍打死我了,爸媽別怕,就算沒有保險賠也還有警察賠;若是警察因為怕追我車害我撞車,所以改用錄影舉發我交通違規,爸媽別怕,還有法院幫我銷單,比民代還好用,國家認證。

 

[追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明知朝腿部開槍有可能致他人於死]

[歹徒持槍並未朝警務人員射擊,何須開四槍]

我們就是笨,所以才考不上司法特考。你要我們比較笨的人,在幾秒鐘內去做出,連你們那麼優秀的司法人員,都要花上一年多時間,才能想出來的事?這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什麼才是違反比例原則?

難道總要等到警察一個接著一個倒下了,受傷了、殉職了,才會有人疼惜我們嗎?

半年多前,我還任職於偵查隊時,我陪伴我們小隊的時間,比陪伴我家人時間還多上一倍,甚至連假日都隨時ON CALL,電話一來就趕回去了。

我一直認為,國家一分一秒都不能沒有警察,就算臺灣有那麼多仇警的民眾,我們也是得笑臉面對他們的無理取鬧或是酸言酸語,為得就是一份用信念支撐住的薪水。

然而,直到桃園的小妹妹被毒販輾斃後,我才知道,臺灣已經開始失控,路上隨便一個小屁孩就可以伸手推警罵警,隨便一個民眾開單就可以大聲挑釁,1999拿起來就亂檢舉,警察還得自己打報告自清;處理打群架現場,就算警察站在旁邊,他們大夥打得更是熱烈,因為他們明白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開槍、不能拿警棍制止、不能動手),最多就是等他們打完後,幫他們叫救護車。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追車,而犯人明明就在眼前。

別再問警察為什麼不做事,明明只要積極點就能破案。

臺灣的司法機關告訴所有警務人員,警察別太積極,別太認真,因為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當警察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的時候,引發的效應,臺灣人自己承擔吧。

國家可以沒有我這個警察,但我的家人可不能沒有我!

請原諒,我只是一個會開單的警察~

 

葉毓蘭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andy.yeh.18

 

 

老詼訝

如果我在境外作奸犯科出了事,爸媽別怕更甭擔心,國內還有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的立委和那些孔龍法官們…為我們不問是非、不分青紅皂白、熱心腸的出頭和開罪,因為我是台灣寶寶。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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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媺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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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07:11

我們的教育,真的出了很大的問題。

孩子踰越了當有的規範是複製了大人的行為。

如《生活十講》的書中所說的:

價值觀的形成是一個過程,

我們現在看到那些令人錯愕的行為,

是一個「果」,

而真正需要探究的,

則是形成這個「果」的「因」。

 

想想,在我們小時候,警察的地位是很崇高的。

 

老詼訝(saudade3998) 於 2016-05-20 23:55 回覆:

名家觀點-司法比馮光遠更可惡

20160510 中國時報 羅智強(自由作家)

 

馮光遠2013年在臉書批國安會前祕書長金溥聰,「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才當上台灣駐美代表」,並罵金溥聰「人渣」、「爛貨」等,20153月獲二審判無罪定讞後,又寫文章指涉金溥聰是「男妓」,金溥聰再次自訴控告馮光遠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本月6日宣判馮光遠無罪。

人渣、爛貨、男妓,如果都不能算是《刑法》第309條所稱的「公然侮辱」,都不構成《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的誹謗罪。說真的,在中文世界裡要找出更難聽的辭彙稱之為「公然侮辱」與「毀損名譽」,只怕還真不容易。

如果,以上情事,把「馮光遠」的名字用「羅智強」取代;把「馬英九」的名字用「蔡英文」取代;把「金溥聰」的名字用「林X」、「吳XX」這些蔡英文任命的官員取代。請問,法院還能判無罪嗎?

這已經和被羞辱的人是不是「金溥聰」無關了,而是這樣的司法判決,等於在鼓勵大家肆無忌憚地對別人口出惡言、人身攻擊!這種判決,其實比起造口業傷人的馮光遠為惡更大,因為馮光遠不過一口損人,而這樣的司法判決卻是鼓勵眾口齊惡。同時,馮光遠這些不入流的話,對當事人傷了一次,司法對此口業縱容,讓這些造口業的人,可以沾沾自得用「法院認證」,去對當事人進行第二次傷害。

法院也許認為公眾人物、公職人員應受較嚴格的監督檢驗,所以對評論者採取較輕的課責,避免寒蟬效應,所以把這些惡言惡語都解讀為《刑法》第311條的「善意」。先不說這些惡毒的言論如何構成「善意」,得要有腦筋急轉彎的能力。但如果金溥聰真有什麼違法濫權、馬英九有什麼用人不當,論理論據直斥其非即可,請問法官,難道不能用道理與證據服人,非得要鼓勵評論者用「人渣」、「男妓」這些下流惡毒的人身攻擊語言,才能彰顯言論自由、維持監督公眾人物的功能嗎?

退萬步言,如果真的因為金溥聰曾是公職人員,所以對他施加的所有再難聽的人身攻擊都是正義的、善意的,那麼,不如請立法院修法,廢除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再不就逕加除外條款,這二項罪名不適用批評現任與卸任公職人員。那麼以後,大家都可以放心地大罵官員人渣、爛貨、男妓。一視同仁,平等適用。不至於遇到張三惡口就算善意而無罪,遇到李四惡口就不算善意而有罪,被人懷疑是依特定政治立場與意識型態審案斷案。

這樣至少還可以保司法一個「公平」的尊嚴。

 

 

 

 

老詼訝

孔龍法官甲判決說:跟地下錢莊借30萬元,一個月後須還570萬不叫高利貸,叫雙方書面合理契約

 

孔龍法官乙判決說:有多項前科小偷到您家偷東西,被您發現後;恐懼的您不可攻擊或傷害他,因為他也是有人權的

 

孔龍法官丙判決說:有人失足溺水,不管您是義消或義工或搜救人員,救不了罹難者,家屬可向您提告並請求法官判您刑責兼賠償

 

 

 

當警察的功能成了路人甲乙丙丁或旁觀者

算是人民+社會+國家的悲哀

 

 

 

 


詹于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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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8:16

問候 老詼諧 

只能眼睛睜亮些 自求多福

祝福您  一切順心

老詼訝(saudade3998) 於 2016-05-13 23:43 回覆:

常言道:小心駛得萬年船

即使戰戰兢兢、精挑細選的挑選食品

仍不時會踩到地雷

算了

有句閩南話縮:垃圾吃、垃圾肥

多硯坊 (休)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5/09 10:15

當護漁成了幼稚行為

而保護詐騙犯、現行犯
及廢除死刑是最高指導原則

執法員警及善良老百姓
就只有自求多福了 

老詼訝(saudade3998) 於 2016-05-13 23:41 回覆:

2013年塑化劑風暴而言,黑心製造商昱伸企業,孔龍法官輕判昱伸企業賠償37家廠商共一百廿多萬元,甚至有一家廠商只判賠九元。

而昱伸企業少東竟是廢死聯盟遠東地區的總代表,這更是極大諷刺

 

台灣許多人權團體不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卻如鴕鳥、烏龜一樣的裝聾作啞、不聞不問…

 

還有頂新生產精煉的黑心餿水油,在那些精通法律漏洞高明的律師辯護下,在法庭反問法官有民眾因食用油品而致死例子否!!!

 

因沒有民眾報案的案例,所以孔龍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