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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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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291  290頁8行-291頁9行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未三、忍之差別分三:

第三,忍差別分三:

耐怨害忍; 安受苦忍; 思擇法忍。

初中分二: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耐怨害忍:

一、體相:他人損害時能忍耐的心。

二、分類:未入道者的耐怨害忍,以及三乘入道者的耐怨害忍。

三、地界(因地界線):一般的耐怨害忍未入道時也有,而對損害者忍耐的波羅蜜多,則從大乘資糧道開始才有。

四、釋詞:怨敵損害時不動瞋心,即是耐怨害忍。

未修好耐怨害忍之前,很難忍受怨害,因為即便是修行人,在受到他人傷害時,也很容易大發瞋火。所以,必須按正確的方法反復串習忍辱。

此處所要遮止的,有兩方面 :

遮止受到怨敵傷害時,生起瞋心;

遮止見到怨家圓滿時,生起嫉妒不歡喜之心,以及遮止見到怨家衰敗、痛苦時幸災樂禍的心理。

如何才能真正遮止呢?即依靠思惟以下各種道理,以思擇力即能遮止。

初中分二: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破除不忍障利等 作毀等三。

初中分二: 顯示理不應瞋; 顯示理應悲愍。

注意:此處兩個“理”字,非常要緊!實際上,以下都是運用緣起的正理作觀察修,“見緣起”是所有修法的眼睛,倘若具此法眼,便能通達以下修法。

初中分三: 觀察境; 有境; 所依瞋非應理。

第一,“顯示理不應瞋”,即按正理觀察之後,可以洞察到“瞋恚”完全是一種錯誤的反應。

所觀察的物件,可以是境、有境或所依,觀察的結果是生瞋不合理。

金一、觀察境分四:

觀察有無自在皆不應瞋

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

②語譯:觀察是外來或本有而說明不應嗔恚:

②白話文:損害他人的過失不外兩種:「不是有情的本性」(即是外來或偶然出現),「或是有情的本性」。--廣論293頁第5行會詳細解釋

觀其直接間接由何作損皆不應瞋

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恚

今初。

首先是觀察對境。

木一、觀察有無自在皆不應瞋分三:

觀察有自在不應瞋 觀察無自在不應瞋 攝義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初中有四。

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

此處觀察的焦點是:整個損害的過程能自主還是不能自主,由此是否應起瞋心。

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

首先應觀察:對於能損害自己的怨敵,應當瞋恨的理由是什麼;觀察之後發現:怨敵最初生起想要損害我的意樂,然後發起損害的方法障礙我的安樂,或者對我的身心作了我不喜歡的苦害。

這是說,瞋恨怨敵的理由是因為他損害了我,具體是:他最初對我生起損害心,然後又用方法,讓我得不到安樂,或者造成我身心的痛苦,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這種反應方式就是,他損害了我,我就恨他。

但是,如此反應合理嗎?觀察之後便會發現:這完全是錯誤的反應。

若未以智慧仔細觀察,往往會認為,既然別人給我製造痛苦,那我也要讓對方不得好受。所謂“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其實這種報復觀念毫無道理,只是一種顛倒的串習或者世俗中的習俗而已。

下面開始觀察。

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

是他能自主不傷害我,但卻強傷害我,因此我生起瞋恚?還是他沒能自主,只是受他人驅使而加害我,因此我瞋恨他?

水一、觀察有自在不應瞋分二:

損害心最初生起無自在

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若如初者,瞋不應理,他於損害無自在故。

若是前者(不自在者),則瞋恨他並不合理,因為他對的損害是因為不能自主的緣故。

為何說他對損害沒有自在呢?因為損害的開端是生起損害心,有了損害心就會引生損害的加行和結果,若能證明最初損害心的生起並無自在,則隨後損害的加行和結果也沒有自在,如此就能證成他對整個損害過程完全沒有自在。

對此可分為兩個階段觀察。

火一、損害心最初生起無自在

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只要1.過去串習的煩惱種子、2.能引發瞋心的境界現前、3.非理作意等三種因緣聚合,就一定會生起損害心,即使沒有故意思惟,依靠這些因緣也能生起。相反,若這三緣中有所缺少,那麼即使故意思惟想讓它生起,也必定不會產生。

如此即可成立,怨敵對生起損害心是不自在的。所謂“自在”,即能夠隨自己的心意而轉、能以自己的意志轉移。然而,當煩惱種子、境界、非理作意三者和合時,即使不想讓損害心生起,也只能任由惡念生起而束手無策。這三者中只要一者不具,即便刻意生起瞋心,也不可能現前。由此可見,怨敵對於損害毫無自在。

這就好比一輛汽車,所有零件都完好無損,汽油也加滿了,只要司機一發動,汽車就不得不行駛。實際上,生害心的人就如汽車一樣,只要三種因緣一聚合,就不得不發作,這就叫作不得自在”

實際上,瞋恚只是由這三法聚合所起的反應,其中根本沒有任何主宰者在操縱。我們可以觀察,1煩惱種子中沒有主宰者,2對境不是主宰者,3非理作意也不是主宰者,完全不見有主宰這一念損害心生起的人。

火二、整個損害過程全由煩惱支配故無自在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由此復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如煩惱奴而隨轉故。

再觀察整個損害的過程,也根本沒有任何主宰者的怨敵,只有以諸法引起諸法,並沒有任何主宰者從始至終操縱這一過程。

論中說:如是,由各種因緣聚合而引生損害的意樂,由此意樂又引生損害的加行,由此加行又產生被害者的痛苦,此損害者並沒有絲毫主宰性,因為他也是隨煩惱而轉,就像煩惱的奴僕一樣,任由煩惱支配。

我們知道,最初生起就能令心不寂靜的法,就是煩惱。此處的煩惱是指“損害欲”,隨著這一念煩惱生起,後面一系列的心理、行為和結果都會隨之而起。可見,怨敵其實是被煩惱支配,是煩惱的奴僕,完全沒有自在。

以上破斥了怨敵對損害有自在的觀點。

水二、觀察無自在不應瞋

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

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只是受他法控制而作損害,則瞋他極不合理。比如:有人被魔控制、受魔支配,對前來解救、饒益他的人,反而進行損害、捶打等。救他的人一定要想:他必是受魔控制、無法自主,所以才這樣做。因此絲毫不會恨他,仍然精勤努力讓他脫離魔的困擾。

被魔控制的人”是比喻凡夫,“魔”是比喻凡夫心中的煩惱,“救他的人”是指菩薩。

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

同樣,菩薩受到怨家損害時,應當思惟:他是受煩惱魔控制,無法自主才做出這樣的惡行,我非但不應對他生絲毫瞋心,而且更應發起大心,為了讓他早日遠離煩惱,我應當勤修菩薩行。

通過以上觀察,必須體會以下三層含義:

一、怨敵對我的損害,實際是極為可憐、被煩惱控制、不得自在的表現。

二、對待怨敵的態度:對這樣毫無自在的可憐眾生,以瞋恨相待極不合理,見到眾生的苦難,理應發起更大的悲憫心。

三、對待怨敵的行為:不應在他已有的痛苦之上再加損害,那是“在熱瘡上澆沸水”的殘忍之舉。所以,對待怨敵的行為,應當是精勤地為他拔苦。

 

廣論消文291  日常老和尚 科判開示

﹝第三忍差別分三:

耐怨害忍, 安受苦忍, 思擇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 破除不忍怨所作害, 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初中分二: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

前面第二個項目,能夠策發我們修忍的方便有了,然後正修的時候,我們就要了解忍的特質,忍有幾種不同的差別,第一個耐怨害忍就是通常說的生忍,即外面的眾生來傷害我們的時候該怎麼辦。通常這種傷害無非就是我們想要的東西,他不肯給,而且障礙我們。我們要的東西又分成外在的、內在的,利養、名聞等等,一方面是人家來害我們,另一方面是我們自己的嫉妒心。先說人家來害我們,這個又分兩部分。   

平常世間人所求的東西,佛法裡面叫作八風,世間人一天到晚被它綑死,修學佛法的人認得了這個東西,從這地方跳出來,所以叫八風不動。哪幾樣呢?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第一個就是對於苦樂而言,人家障礙我們得到快樂,使得我們受苦,這是我們無法忍受的,怎麼樣針對這個問題破除瞋心而能夠忍受它。八風當中另外六樣是:利衰,利是對我們有利,是好的;衰就是壞的。毀譽跟稱譏是屬於名聞方面,稱譏是當面稱讚你、譏笑你;毀譽的譽是背後有人稱讚你、說你的名譽,毀是有人毀謗你。所以「障利等三作毀等三」當中,好的是利、譽、稱,壞的是衰、毀、譏。   

當人家來傷害的時候,你不能忍,怎麼來破除這個不忍?現在進一步,把不忍障樂作苦又分二:

初中分二: 顯示理不應瞋, 顯示理應悲愍。

初中分三:觀察境 有境 所依瞋非應理。今初

第一個,你如果如理地了解了以後,根本不應該發脾氣,不應該去瞋他。第二個,不但不瞋,還要去憐愍。慈悲是瞋的對治,你能夠慈悲的話,瞋心當然不會生起。   

顯示理不應瞋分三部分:境就是對象,這個指;有境是指人,誰有這個境。譬如我們身體上的叫有支。支就譬如身體是五蘊--色、受、想、行、識,這是支;有支,或者有蘊,是指具有蘊的這個人。觀察的時候1先單單觀境,2其次觀具足境的這個人,3再觀所依,從這幾個角度來看不忍怨害之苦而瞋是不合理的。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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