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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10:45:30瀏覽326|回應0|推薦0 | |
消文 48 P45 L5~P46 L2
二、此處修法 今初 註:消文採用四家合註的語譯。 上師的提示,讓我們知道為何「數量」和「次第」是如此重要。 四家合註368頁 後段綠字 上師提到:如果沒有確立要修的所緣的數量,會導致太多或缺損;沒有確立次第,則如醫師用藥次序顛倒,無益於治病或者成為倒行逆施,因此在任何情況下,確立數量和次第都非常重要。 【所言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將護修習所緣行相。】 所謂修行,是指守護所緣行相,使心一再地專注在所緣境上。 合註 註釋2 所緣行相 指心的「所緣」及「行相」二者。例如執持聲音是無常法的心,即是以聲音為所緣,無常為行相。其他心識依此類推。 【蓋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 因為從無始以來,我們一直被自己的心所操控,心則不受自己的主宰。 【心復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 而我們的心又一直依著種種煩惱等障的支配,以致引生一切的惡業。 【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 修行就是要讓我們的心能被自己主宰,隨自己的欲趣向善所緣。 合註 註釋 3煩惱等障 指煩惱障和所知障 【煩惱障】主要障礙眾生獲得解脫的果位,包含貪瞋癡等眾多煩惱及其種子。 【所知障】主要障礙眾生獲得成佛的果位,包含煩惱的習氣及非染汙的無明等。 4住善所緣 藏文「住」在此處為驅使令趣之義,下文「勘任安住」的「安住」同此義。上文「令心安住」的安住是指「專注」。 二科、不修善的過犯 此復若隨,任遇所緣,即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反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 雖然如此,若最初修行的時候,隨意選取所緣便作修持,縱然想要如自己所想地依循某種次第,修持某些數量的善所緣,也無法如願做到。,於是成為能夠隨己所欲趣相善所緣的重大障礙。 【若從最初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 由於最初養成的惡習,因此一生的善行都帶有過失。 【故於所修諸所緣境,數量次第,先須決定。】 所以最初應當確立,所要修習的眾所緣境的數量和先後順序。 【次應發起猛利誓願,謂如所定,不令修餘。】 接著數次策發強猛的誓願:「一定依照先前所確立的去修行,絕對不去修其它的法門。(「次」藏文有數次之義) 【即應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應該具足正念、正知,無所增減地修習先前所確立的內容。 四家合註368頁 後段綠字 上師提到:如果沒有確立要修的所緣的數量,會導致太多或缺損;沒有確立次第,則如醫師用藥次序顛倒,無益治病或者成為倒行逆施,因此在任何情況下,確立數量和次第都非常重要。 庚二、此處修法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 此處的修法軌理。首先應該思惟依止善知識的殊勝利益,譬如能快速成佛等,以及不親近善知識的所有過患,也就是能引發今生後世的種種大苦等。 合註 註釋1 【此處修法者】此處有五項所緣,其中最主要的有:「由思身語意德而修信心」,「由隨念恩而修恭敬」二者。 【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 其次,應該多番策發防護之心,絕不容許有觀察師長的過失的心。 【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恆修習。】 盡自已所知地思惟師長的戒、定、慧、多聞等功德,直到能夠對自己的師長生起清淨的信心之前,都要恆常勵力的修習。 【次應思惟如前經說】 其次應該根據前面提到過的經文所說來思惟。 【於自已作當作諸恩】 上師對自己已經做過的和正在做的種種恩德。 【乃至未發誠敬而修】 一直到自己發起虔誠恭敬心之前,都應該持續修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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