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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
2011/10/21 21:39:49瀏覽295|回應0|推薦0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址: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街130229

                                  連絡人蘇義銘   電話:0982065490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別:最 速 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 日 期:中華民國100827

發文 字 號:三福企工字第100008號函 

       件:

主 旨:檢舉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第15屆委員工會代表,未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貴府查明,並依職權

要求該福利委員會,依法產生辦理第15屆委員工會代表,以保障工會

權益,敬請查照惠復。

說 明:

一、本會於1006月間成立,並於同年629日函文,於同年715日召

開本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議,函文公司即知悉本會已成立,本會又於100

718日函文,公司及公司福利委員會辦理第15屆委員改選,自應按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

之二,請本會推派第15屆委員工會代表,以符合法令規定。公司竟未按法令規定

辦理,第15屆委員工會代表,本會未有代表參與福利會運作,該福利會第

15屆委員工會代表,顯然違反規定,請 貴府查明,以保障工會權益。

二、另目前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己成立三家工會如左: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

司竹北廠產業工會、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產業工會、三福氣體股

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其前二者工會組職型態為單一廠埸,後者工會

組職型態為公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企業或工廠為組織區域,依職工福利金

條例第5條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己成

立三家工會,如何分配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工會代表,

請 貴府釋示,以利工會推派代表参與。

三、因本會成立其組織與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相同,而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章部份條文,己不符法令規

定,請 貴府一併要求修正。

 

正 本: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副 本: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本會秘書處(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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