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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之後成追憶
2010/11/29 23:15:47瀏覽503|回應0|推薦8
    我可以花四年的時間,像個變態一樣默默的暗戀著一個女孩子,然後花三個月的時間去追求她,之後用一輩子的時間來忘記她。

    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真的很難。

    總是不斷上演著,愛人的不被愛,被愛的不愛人,相愛的又太少。

    八年來喜歡過兩個女孩子,不同類型的女孩子,不同的學校,不同的追求方法。

    只是,同樣喜歡了四年,同樣被拒絕。

    每一次總是想著應該是自己不夠好,而同學也總是會安慰說,下一個會更好。

    好?甚麼叫做好?

    喜歡你的人,你對他好不用做任何解釋;不喜歡你的人,對他再好都沒用。

    畢竟不是第一次被拒絕了,說傷心卻也沒那種傷心感,也許是長大了,或許是成熟了,禮拜三被拒絕,還是能考量到四五還要到研究室。然後在大家面前笑著說自己被發好人卡等等。

    其實還蠻歡樂的,笑的蠻開心的,在同學間跟大家笑著說,我也沒那麼喜歡啦,在學長間跟大家笑著說,我蒐集的好人卡都快破百張了。

    我笑著,大家也笑著‧‧‧

    禮拜五晚上,宿舍房間的同學都回家去了,空蕩蕩的宿舍,漆黑的走廊,浴室傳來的滴水聲,房間內只剩啤酒罐陪著我。

    我笑著,房間搖晃著,一地的啤酒罐看起來也笑著。

    原本想趁著四下無人,趁著大醉一場流個眼淚意思意思應景,結果喝完酒反而笑得更開心,一個人像個神經病在房間裡大笑。

    也許是長大了,也許是成熟了,也許是我,還是壓抑著‧‧‧

    每一次總是喝完酒後說著要戒酒,就像馬克吐溫說的:「戒菸很容易,我就戒好幾次了!」

    儘管我奮力的想忘記,卻又掙扎著的想起。

    喜歡一個人蠻簡單的,一秒一分鐘一小時,甚至四年都可以喜歡下去;忘記一個人很難,用盡一輩子也不一定忘的掉。

    當遺忘之後,是否會變成回憶,這在邏輯上是矛盾。

    一張照片,一個場景,一段感情,一個人,當我以為遺忘了,其實才開始追憶著。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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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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