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5/11/15 13:54:49瀏覽856|回應0|推薦27 | |
【書寫故事】阿春(1)2005/2/26
【書寫故事】阿春(2) 有一個晚上阿春打了手機給我,但因我的手機有些問題,所以沒接到,後來知道那一個晚上她和同事去逛街但瞞著公公說是和我去,還好我手機有問題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原來公公婆婆不喜歡也不會同意她和朋友一起出去,既使帶著孩子也不行。
從上次她去小吃店工作後又換了幾個工作,直到最近在一家麵包店幫忙包麵包和賣麵包,每天下午3點工作到凌晨1點下班,儘管工作很累白天還要煮飯、做家事、照顧孩子,但她仍一星期抽出2個上午,帶著2歲大的兒子一起去上「中文課」,因為她覺得她要多認識一些字,將來才可以教自己的孩子。
有一天和她閒聊時,她眼眶一紅淚水便奪出,前陣子她忙著辦理「歸化國籍」的申請,但其中有一項是她的夫家要有財力40萬的證明,她才可以先辦歸化國籍的動作,是為了將來可以申請身份證的動作,但她的公婆並不希望她拿到身份證,因此根本不願意拿出40萬的財力證明。我不懂許多外籍新娘或大陸新娘都巴不得能快拿到身份證,為何她的公婆不願意呢?原來他們是怕將來阿春拿到身份證後跑掉,有了身份證就不必回越南,既使離婚後也一樣。
阿春提到自己的孩子是充滿擔心,她覺得自己國語不是很標準,而爸爸是啞巴不會說話,目前孩子說話的狀況只會說幾個簡單的詞彙,如「媽媽」「再見」和喊自己爸爸的名字「阿水呀!」很多時候也是和爸爸一樣用比的,我鼓勵她有空時多帶孩子和其他孩子互動,多花一些時間在孩子身上,後來我也拿了一些幼兒學習語言的CD和故事給她,媽媽愛孩子的心是不分國籍的。
她的老公已經大半年都沒有工作了,她很希望老公趕快找到工作,因為以她現在工作每個月領1萬8的薪水,扣除一部份孝敬公婆、生活費、然後加減寄一點回越南,自己能存下來的並不多。如果你問阿春喜歡台灣的生活嗎?她會說:「我很喜歡台灣的生活,但我的婚姻不是很幸福。」 2005.11.15 附註: 國籍法施行細則──內政部九十年二月一日台(九十)內戶政字第九0六八二0四號令訂定發佈。外籍新娘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除原先相關證件外,必須於我國居住三年以上(每年至少183天)、原屬國及居住我國期間之警察記錄證明書、相當財產(目前約新台幣40萬元)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證明檔案。 |
|
(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