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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陽台外推問題之一
2005/11/25 15:41:04瀏覽3852|回應1|推薦0

問:本人所有的房舍是兩年前向前任屋主所購買,但最近新任管理委員會換了一批人,對於已存在有數年之久的本人之陽台外推,因作成落地窗的型式,認為有違住戶管理規約之規定,要我自行拆除;但本人檢視本社區大樓百分之八十的陽台均有外推,只是未作成相同之落地窗型式,新任管委會委員以我的型式與其他住戶不同,要求我在一定期限內改善或拆除,試問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或規約,是否可以做成違反現行法令之規定?又能否因人設事,只要求本人拆除不同樣式的部份,卻不管其他許多有相同違規情形的住戶,請問是否公平?

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指均應符合法令規定及住戶規約之規定,並報備主管機關有案者;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亦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故如問題所示,亦指應按使用執照所載之陽台用途使用,即使為專有部份,亦不得擅自變更為陽台以外之用途。所以,若住戶大會作成違反現行法規規定之規約時,即使報備主管機關仍屬違規,仍有被拆除之可能,並非已作成住戶規約即沒有違法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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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ng
陽台加裝鐵窗或密閉窗
2011/11/10 10:23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因目前我所住的房子,後面陽台有加裝鐵窗,但其餘鄰居都是加裝密閉窗。我想請問是我違法還是他們違法?有無任何法令有關於陽台加裝窗戶的規定?我居住的大樓已有10年2個月,有無任何適用法令?謝謝!
旺旺百事達(rowang) 於 2011-11-30 06:55 回覆:
朋友您好!您的問題其實在本文中已有答案。另外,民國84年以前即已存在之違建,則是列管緩拆(不表示不拆),但若有違反公共安全之虞時,地方政府可因檢舉人提報即拆(陽台屬各住戶專有部分,非屬公共區域)。基本來說,在使用執照規定使用方法之外的變更,均屬違建,但若您所在的社區大樓經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一致性的外觀,應依管委會規定,但須呈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又,您的社區大樓應是民國90年完工,除應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決議大樓陽台外觀之外,若無管委會決議,不論任何形式的陽台外觀均屬違規新增建物,應即報即拆。您可向社區大樓觀禮委員會索取有關之會議決議文之內容,以了解您是否應變更鐵窗設計為密閉窗。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不供任何法律證明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