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對於出租人將耕地轉讓與第三人,承租人有無要求增加買賣價額之權利?
答: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耕地承租人對於出租人將耕地出售與第三人,有依相同出售條件優先承受之權,係僅具優先承受之權,耕地承租人並無左右買賣價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