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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之歌
2006/07/10 01:51:11瀏覽898|回應2|推薦18

法條就是訂來被破壞的,有一些人訂定刑律,他們設計嚴苛的懲罰制度,又不斷增修那些約束人的條文,只是為了讓另一些人能夠持續想辦法去破壞律法的遊戲規則。

丹諾(Clarence Darrow)的名言是:「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告訴你們,所有的人都是無辜的,所有的人也都是不可定罪的,只有那些定別人罪的,那些視別人為犯罪者的,全都必須被批判。

人為的法律,只是一塊被雕琢的石頭,好事者拿這塊石頭不分輕重就去扔別人,崇拜者會拿這塊石頭當作偶像,成天禮敬跪拜;天秤上的法碼,並不能測度靈魂的重量,沒有一種刻度可以說明人心的善惡,只要面向陽光,就不會被身後的陰影所束縛。

那些論斷人的,將要被人論斷;那些用鎖鏈綑綁人的,定會被自己的鎖鏈所綑綁;若將無辜者送入囚牢的,罪惡感必然深植他的內心,並且在自己的監獄中困鎖。

人的惡業可以讓神來仲裁,請求奧塞里斯(Osiris)在冥府秤秤自己靈魂的重量,然後進入既定的宿命;若是陷入六道輪迴,要等陰曹判官填寫生死簿的條陳,誰下十八層地獄,就得忍受八熱十寒的永恆折磨。

只有心靈的罪犯要不斷被審判,絆倒別人的將被自己的雙腿絆倒,陷害別人的將被自己的陷阱擄獲,而那些無視於律法的,將進入情理法的牢門,將自由的軛擊碎,讓罪惡感俘虜他的一生。

那些引誘他人犯罪的,那些構陷他人清白的,就是無恥的惡徒,或許有的現實法條無法懲罰他們,但是褻瀆自己心中的聖殿,遠比沾污神的律法書更來得可惡。

誰能將無罪者送去受審?誰又能定義有罪與無罪?哪一種法律可以讓人匍伏,哪一道條款能夠讓人低頭,又是哪一個在法庭上咆嘯指責的人令你畏懼?

倘若你自詡為正義的化身,眼裡只看見別人的不公不義,那麼你將在別人面對陽光的時候,永遠身處於自己的陰影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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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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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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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絲柏客:
2006/07/13 02:39
  我倒是在真正的法律人前面獻醜了。

魯直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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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2006/07/13 02:00

問君讀律究何因,半為謀生半逐臣。

指卷公堂能談笑,條文飛誦最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