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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8:30:14瀏覽1271|回應6|推薦25 | |
「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用於法律判決還真是諷刺。
又是富二代小開享特權。經常上新聞的服飾公司小開,今年5月酒後鬧事,毆警、辱罵警察,起訴後檢察官要他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他卻虛應故事,對檢方的條件大打折扣,說是頭版廣告太貴,希望改為記者會道歉、捐3百萬給公益團體。檢方居然也同意了,只是捐款的金額加碼到4百萬。
日昨該小開果然召開記者會,並表示「道歉已經取得警員原諒,未來不會再犯。」 他照本宣科,一字一字照檢方給他的稿子唸。
史屁伯感到奇怪耶,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檢方怎可因其有錢就給予輕放?捐款給公益團體固然不錯啦,但一碼歸一碼,捐款要捐得心甘情願,這種不情之捐,拿了又有什麼意義?何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怎可因為小開家裡有錢,就令其花錢消災,這不是明擺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麼?
沒錢的小老百姓犯法,就算想拿錢出來擺平也莫法度;有錢公子哥就可以輕易拿金錢換取自由,有錢好辦事,還真是一點不假,這判例告訴我們,只要給錢,就不必坐牢。
下次小民得罪了波利士大人,只要…..,噢,不行,我口袋裡沒錢,要看我,就到監牢裡去吧。
這也明白告訴大家,陳水扁根本沒有海角七億,有,還用得著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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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