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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沒有海角七億
2012/10/25 18:30:14瀏覽1271|回應6|推薦25

「有錢走遍天下,無錢寸步難行」,用於法律判決還真是諷刺。

 

又是富二代小開享特權。經常上新聞的服飾公司小開,今年5月酒後鬧事,毆警、辱罵警察,起訴後檢察官要他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他卻虛應故事,對檢方的條件大打折扣,說是頭版廣告太貴,希望改為記者會道歉、捐3百萬給公益團體。檢方居然也同意了,只是捐款的金額加碼到4百萬。

 

日昨該小開果然召開記者會,並表示「道歉已經取得警員原諒,未來不會再犯。」 他照本宣科,一字一字照檢方給他的稿子唸。

 

史屁伯感到奇怪耶,不是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檢方怎可因其有錢就給予輕放?捐款給公益團體固然不錯啦,但一碼歸一碼,捐款要捐得心甘情願,這種不情之捐,拿了又有什麼意義?何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怎可因為小開家裡有錢,就令其花錢消災,這不是明擺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麼?

 

沒錢的小老百姓犯法,就算想拿錢出來擺平也莫法度;有錢公子哥就可以輕易拿金錢換取自由,有錢好辦事,還真是一點不假,這判例告訴我們,只要給錢,就不必坐牢。

 

下次小民得罪了波利士大人,只要…..,噢,不行,我口袋裡沒錢,要看我,就到監牢裡去吧。

 

這也明白告訴大家,陳水扁根本沒有海角七億,有,還用得著關嗎……?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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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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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
2013/01/30 19:30
台灣的司法、早已名存實亡!由陳水扁貪汙家族的案例,及他親家父子的案例、對照一般小老百姓所遇到的、台灣司法是怎因人而異、作處理的?即可見証、台灣司法、名存實亡!趙家父子、一、二判都是七年以上的徒刑耶,一而再次地拖拉了七年多,結果怎樣?趙家父子、還是逍遙法外、到處趴趴走。貪汙罪犯陳水扁的處遇、就更不用說了、有目共睹,如果是一般老百姓?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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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第二案比第一案好很多
2012/10/26 18:18
登報頭版道歉,說來,不過是拿錢去給報紙賺而已。反而,開記者會道歉,省錢,目的一樣達到。還有四百萬元做公益,這比拿這些錢去給報紙賺,有意義多了。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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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的動物
2012/10/26 08:25

後面那句話是總結標題的結論?我質疑您的立場偏匝。海角有沒有七億已成為一方的共知,一方則設定為建國基金(例這種說詞我也常用),執行A錢策略者和管錢者有意見上的分歧,問題不似您想像中兩分法的單純,因為人類是狡猾的動物。

李旼(romeolee) 於 2012-10-26 14:10 回覆:

沒讓老仔仔看懂是我的錯,大概我不夠狡猾...........

 


陽明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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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好像不太對
2012/10/26 04:35
不過有些犯罪, 法官判可以易科罰金, 估計檢察官代法官判了.
李旼(romeolee) 於 2012-10-26 14:09 回覆:

對無犯意的輕刑犯適用,對這種惡意重刑犯,那是放縱。

 


平埔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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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用大水庫來捐款
2012/10/25 21:18

檢察官太不公平,要先責罰被告成立大水庫

400萬捐款再由大水庫捐出

才符合特偵組的判例

李旼(romeolee) 於 2012-10-26 14:05 回覆:

對這種公子哥,400萬後面還需加個O才行!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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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搶到頭香
2012/10/25 18:47
運氣啦!
李旼(romeolee) 於 2012-10-25 21:23 回覆:

草三兄不用睡覺的喔..............?

唉~~~真是罪過大了!